國內RWA應用合規研究

來源:陳律師上海

一、RWA概述

RWA是Real-world Assets的英文縮寫,直譯為現實資產,在資產代幣化過程中對應的是數位化後的數位資產,而將傳統帳簿上的資產進行代幣化處理後,在基於分散式帳簿在技​​術(DLT)等新興技術的平台上進行交易。資產代幣化具有降低投資門檻,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提高資產的抵押品屬性的優勢,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交易風險。首先,目前資產代表化主要由私人部門推動,各資產代幣化平台在技術路徑、代幣化標準、合規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導致代幣化的資產只能在特定平台上進行交易這個市場分割現象;其次,代幣化資產的交易缺乏安全可靠的支付媒介,而現實資產與代幣的結合加深了加密資產市場與傳統金融市場的聯繫,放大了金融風險。

二、與RWA相關的國內政策要求

國近年來加緊了對代幣化資產的監管。 2013年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比特幣交易視為一種正常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而在2017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及資訊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代幣發行被認定為一種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2021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維持了這一定性,將境內外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監理政策的收緊主要出於兩方面的擔憂,一是擔心非貨幣當局發行的代幣擾亂貨幣市場,威脅法定貨幣人民幣的主體地位;二是擔心代幣發行可能導致的非法融資等金融風險以及與之相關聯的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國內採取了各部門聯同並且強化屬地落實的監管方針,禁止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提供活動,加強了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的登記、備案和信息檢測。

三、作為RWA先行應用的NFT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英文縮寫,直譯為非同質化代幣,是一種記錄在區塊鏈上的唯一數字標識,用於證明其真實性與所有權。 NFT運用區塊鏈技術將畫作、照片、甚至音樂等資訊載體予以數位化,形成具有承載特定資訊、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數位權益憑證。 NFT作為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為藝術品的版權確認和交易提供了新的模式,因此在國內也被稱為數位收藏。

2012年開始,不少行業品牌和數位藏品平台將NFT與RWA鏈接,PEFTK的早期業務是設計和製作虛擬鞋、虛擬服飾等數位藏品(NFT)商品,後期又推出了虛擬任務數位藏品。 2023年PUMA公司將NFT連結RWA,將實體運動鞋製成數位球鞋NFT出售,購買者可在一個月的兌換期內兌換實體運動鞋。國內的NFT平台也緊跟著這條賽道,亨塔數位俱樂部平台推出的夢達兒數位標誌藝術品將夢達兒數位標誌藝術品與地名商標使用許可結合。茅台推出巽風數位世界透過數位指紋將NFT與茅台實物鏈接,江小白、雪花啤酒等酒業品牌也推出了類似的活動。

NFT與RWA的結合能夠解決兩者各自在現今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困境。 NFT作為一種數位資產,受益於數位世界的技術,但也受到數位虛擬世界的限制,其很難直接觸及現實生活,中國現有的大部分NFT產品都不能進行二次交易,不具有很強的流通性,NFT數位作品的價值屬性主要在於權益展示,欣賞收藏是買受人的次要目的。故從利益權衡的角度考慮,NFT權益增值後憑證的讓渡,也即首次銷售後的轉售更具有討論價值,RWA能夠彌補這一缺陷,明確賦予NFT在現實世界的價值。而從2022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來看,我國認可NFT的合法性,但也指出NFT同樣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不能將NFT交易演變為金融產品。因此,RWA可以從NFT中與金融安全關聯較小的資產品類開始,例如價值較低但應用廣泛的普通數位藝術品可以作為現實資產代幣化的早期探索。

四、RWA國內應用落地的展望

1.央行應進行統一分類帳的相關研究與技術儲備,建立官方的金融基礎設施。

國際清算銀行(BIS)提出的統一分類帳(Unified Ledger)構想,即建立一個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將央行數位貨幣、私人數位貨幣和代幣化資產全部整合在該平台上,利用DLT技術的可程式性實現交易的自動化和無縫銜接,並以央行數位貨幣進行結算,確保貨幣單一性和結算最終性,確保了法定貨幣人民幣在貨幣市場的主體性。

統一分類帳由資料環境、執行環境和共同治理架構三部分組成基本架構,能夠實現資料儲存、智慧合約執行和管理的功能,保障交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透過統一分類賬,央行可將國內代幣交易市場置於自己的監管之下。

2.國內金融機構應提升國內數位資產的估價定價能力

如若RWA正式在國內應用落地,隨著數位技術發展,數位資產市場規模擴大,更多鏈下的優質資產,尤其是傳統金融資產被發展上鍊,傳統財務制度也需相應地推進。 《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中提出對「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的擔憂,因此相關金融機構應建立新的數位資產管理模式,以便對數位資產進行有效評估和記錄,提升數位資產的估值定價能力,正確引導市場交易。

3.國內應制定區塊鏈交易等相關法規指導產業運行

RWA畢竟是一種新型商業模式,涉及複雜而新穎的數位化市場和區塊鏈資產,現行法律尚未明確規定區塊鏈上登記、發行和交易的金融資產的相關處理依據,且尚不完全清楚RWA在發行及交易階段等各環節是否在現有監管範圍內,包括可能出現的新風險,鏈上資產的安全性和準確性等也需要適當監督。歐盟作為加密資產透明化的先驅,2023年5月16日,由27個歐盟成員國政府部長組成的歐盟理事會批准了《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該草案由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提出,將於今年實施,我國可學習歐盟治理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RWA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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