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yescoin創始人”爭議談web3創業中的合規挑戰與問題


近日,“yescoin創始人”張某因與合夥人王某的商業糾紛,被警方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逮捕。事件起因於股權不清,使雙方關係惡化。根據《刑法》規定,該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可達七年。律師建議,web3創業者應重視合規,提前做好股權安排,避免法律風險。建議聘請懂刑事辯護的律師,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和風險,以維護自身利益。

這兩天“ yescoin創始人”,從商事糾紛升級到刑事案件,從商事糾紛升級到刑事案件,一些人感慨這是“神秘力量”,一些人認為是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張某應得的結果;作為web3刑事律師,在沒有被當事人委託的前提下

一、案件背景

根據《吳說》及odaily新聞等平台目前披露的信息,我們可以大致了解到做T生態小遊戲yescoin 平台因合夥人之間王某與張某(即前述截圖公告中的張弛)的商業糾紛,2025年2月12日張某在杭州被警方逮捕,涉嫌罪名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當然王某一方並不認可張某的合夥人身份。

2月13日張某被警方帶往上海。 odaily發的文章中說“ 2月13日被送往上海審判”,刑事案件中不可能人被抓了就立馬審判,而是至少經歷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再由法院進行審判,一般的刑事案件週期至少六個月以上才能進入法院開庭審判階段。而且根據劉律師的經驗來說,應該是上海的公安到杭州去實施的抓捕行為,但是杭州當地的公安根據法律規定會進行配合

根據吳說的《專訪Yescoin雙方團隊:股權不清釀下惡果odaily 平台的《深度調查“ Yescoin創始人”:內鬥奪權、硬分叉與理想主義》:內鬥奪權、硬分叉與理想主義》,張某團隊一方始終認為自己的定位或角色是合夥人級別,但是王某認為張某並非項目合夥人,只是其利用其掌握的社群資源等不斷索取過高的價碼,在雙方談判未果後

二、什麼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根據odaily的信息,張某目前涉嫌罪名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這個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主要是規制,主要是規制,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即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之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

這個罪一共有兩檔:情節嚴重的,可以被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被判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並處罰金。

這兩檔分別是什麼標準呢?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對於“情節嚴重”::

((()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情節特別嚴重”:上述標準的五倍以上的行為或後果。 :上述標準的五倍以上的行為或後果。

張某具體是因違反了哪項規定被立案,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我的實務經驗來判斷,第(三)項的可能性較大。

從“ yescoin創始人”糾紛,聊聊web3創業的合規問題

三、 web3創業合規的一點建議

拋卻Yescoin平台張某和王某的糾紛,我們在實務中見到過太多的由“兄弟變仇人”,主要的原因和,Yescoin平台倒是很一致,就是合夥人、股東、核心員工甚至是和普通員工之間沒有做到事先的股權安排。可能在創業初期還好

其實,我們看到股東“以刑相待”的常見案例是“職務侵占罪”“涉稅類犯罪”,這絕對是商戰中的最常用的利器,雖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強調不能以刑事手段插手民商事糾紛,但是現實就是這麼現實。如今,web3企業不斷增多

所以,年輕的,web3創業者們一定要注重事前合規,該有的法律文件一個都不能漏

作為web3律師,我們是強烈建議各位創業者都要有自己的顧問律師,尤其是懂得刑事辯護的,web3律師,這不僅是作為律師自己想要“推銷自己”,主要也是我們見證了現實中太多了法律風險,甚至是不少刑事法律風險在發生早期完全是可以被避免掉的,甚至是不少刑事法律風險在發生早期完全是可以被避免掉的,甚至是可以出現雙贏局面的,但是因為沒有靠譜律師的參與、介入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互聯網。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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