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法律體系


道

現在很難想像沒有去中心化的自主組織(TAO)的區塊鏈。他們徹底改變了集體管理,並幫助該行業大大發展了真正的政治民主。

但是,隨著道變得越來越複雜和大規模,他們越來越不得不應對基於國家管轄權的法律制度以及人身和法律的概念。

在這種forklog的材料中,Aurum區塊鏈律師Sergei Ostrovsky談到了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領域的法律危機以及向第三代陶的過渡。

陶法律危機

許多TAO試圖將其整合到法律體系中,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都是重點嘗試和去中心化的結構。他們無法解決基本的法律問題,例如缺乏身份,法律人格,TAO的參與者和譴責者的無限責任。

2025年2月上旬,DAO 3.0 Freimvorkok發布:Harmony,它為去中心化組織提供了管轄權,模塊化和可擴展的架構。它的目標是解決將道集成到法律體系中的問題,使他們能夠保持完全的權力下放和靈活性,保護參與者,貢獻者和資產免受法律和財務風險。

用法律來說,陶的轉折點是一個轉折點。去中心化組織越來越多地陷入監管機構的觀點,並成為私人和集體主張的目標。法院承認陶的情況下沒有完整的法律結構,該夥伴關係對每個參與者,貢獻者,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投資者都對組織的所有義務承擔個人責任的風險。

最後一個重要的先例是Samuels V中的決定。 Lido Dao。它證實,陶的所有成員以及大型機構投資者(例如範式),安德森·霍洛維茨(Andreessen Horowitz)和蜻蜓在法律意義上都可以被視為合作夥伴。類似的地位對整個組織都施加了全部責任,這使私人原告(攻擊方面)是法院追求和回收資金的明確目標。針對BZX DAO和OOKI DAO的訴訟解決方案中也使用了類似的論點,這使得有資格而不是例外。

一個重要的一點是,麗多·道案實際上駁斥了未成文(實體)陶的概念,其中只有組織的個人要素和資產,例如,通過創建Faundeisch,是結構化的,而社區和Havernans仍處於法律真空中。

為什麼當前的方法不起作用

TAO的大多數法律模型都可以分為兩類,每個類別都有至關重要的缺點:

非結構化的陶。這些組織沒有法律結構,使參與者,掌握和資產完全沒有受到保護。在這種情況下,TAO的所有行動和交易均不以任何方式構建,這意味著他們是由參與者和貢獻者直接和親自執行的,他們在所有可能的意義上都承擔直接個人責任,並且成員的Haverns和Haverns and Decisions沒有法律依據。 部分結構化的道。一些組織創建了一個法人實體,即所謂的法律膜(法律盤點紙)來構建個人運營或資產,例如財政部。這有助於陶在通過此類外殼進行的特定交易的框架內為自己辯護,但是組織本身,包括社區和Havernans,繼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運作。

缺乏法律結構或其分裂為道帶來了重大風險:

缺乏法律個性。陶(Tao)沒有完整的法律結構,容易受到監管機構和法院索賠的信息的影響,在此期間,最不受歡迎的法律資格和義務是在最“敵對”司法管轄區權利框架內的組織中施加的; 參與者的個人責任。 Tao的成員,Multisig-Mester和Havernan流程的參與者可以將其視為合作夥伴,這對他們負有個人責任,並使整個組織成為監管機構和潛在原告的有利和可理解的目標; 稅收風險。非結構化的道沒有稅收狀況,無法管理稅收義務或履行稅收義務。此外,缺乏結構可以為參與者和貢獻者造成個人稅收風險; 有限的可伸縮性。結構的缺失或分裂為組織創造了運營障礙,以防止其可擴展性和穩定的增長。新舉措和指示增加了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 Haverns-ciski。缺乏法律依據會剝奪陶的機會有效地告知參與者的決定並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並為挑戰Havernans做出的決定的合法性提供了理由; 法律分裂。大多數現有的法律模型都中心化在單個司法管轄區和點決策上,這不允許為全球去中心化的組織和生態系統創建完整,靈活和可擴展的架構。

安全,模塊化和可擴展的法律架構

在進行建築本身之前,我們需要介紹一個關鍵的概念– TAO集成的外殼(DAO特定實體,DSE)。

DSE是一個難以理解的(或非營利性)組織:

他僅按照代幣的所有參與者的身份認可道的所有參與者的成員– 無需通過KYC或揭示個性(最終受益人除外)。該元素使您可以將組織的核心(社區和掌握)放置在受保護的法律巡迴賽中; 根據所有DAO參與者的公司法律,保證有限責任,這不包括將他們承擔與組織活動有關的個人責任的可能性; 允許您有效管理法律,稅收和財務義務和風險。

將DSE作為完整的法定外殼(完整盤點紙)和部分殼很重要。部分外殼是一個法人實體,用於隔離或構造Tao的特定活動,資產或組成部分,並且不涵蓋整個組織,包括其掌握和社區。

相反,DSE作為完整的外殼展開,這意味著Tao與該法人實體完全融合在一起。結果,去中心化的組織和DSE合併為一個單一的法律實體,此後,道的核心繼續以DSE的形式存在。

法律架構

為了使TAO模塊化,可擴展和安全的體系結構,我們需要將法定殼(法律盤點器)分為兩個層次或層:

基層。在這裡,DSE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外殼(完整的法律盤點)Tao展開。該級別的任務是將道的雜物和參與者放在受合法保護的周邊。 DSE賦予組織法律身份和法律人格,參與者– 有限責任,並保證法律制度將TAO視為與其成員分開的獨立法律實體。 運營水平。該層包括部分法律膜(部分法律盤點器),這些膜與DSE相輔相成,用於控制單個資產,風險或操作。正是這種級別是模塊化的– 操作外殼(盤點器)是必要的,並且根據特定組織的目標和需求而創建任何數量。

太3.0:新一代法律架構簡化的插圖。數據:Sergey Ostrovsky。

這種結構確保了組織的安全性和靈活性,幫助陶(Tao)維持權力下放,在全球範圍內快速擴展和功能,包括各種司法管轄區和法律制度。該結構適用於任何規模和類型的道,使它們能夠成長並演變成控制論組織和大型去中心化的生態系統。

此外,該模型的實施使您可以關閉道的法律結構的所有關鍵目標,並解決最關鍵的風險。在關鍵優勢中,可以區分以下內容:

陶獲得自己的法律性格,並與法律計劃的參與者分開; 排除負面法律資格,例如不利的管轄權對道的合作夥伴關係的認可; Tao和貢獻者的參與者的個人責任被排除在外; 確保財務和稅收安全,未轉移給貢獻者; 陶有機會通過創建操作殼(操作盤點器)在全球範圍和特定的目標司法管轄區中運作; Havernan流程的法律保護,因為TAO的參與者和投票結果都獲得了明確且易於理解的法律地位,以保證承認其決定和法律信息的可能性; 可伸縮性和適應性,使道根據必要而生長,發展和整合其他結構元素; 管轄權靈活性– TAO擁有大量工具,以有效和相對在經濟上結構個人操作,單位甚至項目,包括在最有利的司法管轄區和法律制度中。

模塊化和可擴展性

從長遠來看,單獨的操作級別的存在使TAO模塊化,自適應和可擴展性的體系結構。此外,該組織有機會有效地管理風險並將其隔離在單個膜上,不包括向參與者分發的可能性和TAO的主要資產。

在操作級別上創建的所有外殼都可以分為兩類:

次級結構有必要確保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控制道的結構:例如,持有單位。現在,它可以從屬於沒有法律地位的Tao代幣持有人或社區的這種結構,而是可以從屬於DSE,從而增強了保護並確保了Gavernance決策的信息; 在TAO生態系統中起作用但在操作計劃中仍然獨立的自主結構。此類單位可以由組織成員和外部譴責者創建。通過將單個權力或資產委派給此類自治結構,TAO改善了其自身的權力下放,靈活性和包容性。

太3.0:新一代法律架構Tao的架構具有運營水平,包括從屬和自主結構。數據:Sergey Ostrovsky。

靈活的模塊化體系結構使Tao可以有效,輕鬆地適應任何法律環境和完全不同的條件。

道的資產

在基本層面,陶展開了非營利組織的DSE。這意味著,除了為服務付款和執行的工作外,DSE無法在其參與者之間分配資產– 設計架構時必須考慮此時刻。

TAO的財政部和主要資產可以放在DSE和法定殼(法律盤點紙)中,這些(法律盤點紙)都超出了非營利性周邊,也不是DSE的子公司。這使組織更加靈活,並顯著擴大了使用資產和建立現金流量的可能性。

該組織仍然可以為參與者和貢獻者引入薪酬機制。但是,不建議基於被動擁有令牌。取而代之的是,它們應該與對道活動的貢獻:積極參與,有用的行動或Haverns功能的實施。

Sabsteens

道的法律結構應該具有一種實質性,即是真實的和實質的,而不是正式的,否則該設計可以被認為是虛構的,並且被法院忽略了。為此,法律體系結構必須遵守道的實際操作結構,而不會對Haverns,Operations和Dekistion -Bragion -Bress -Bress -Bress -Bress -Bress -Bearge Process進行重大更改(除非是合理的)。

財政部,主要委員會和多委員會應納入法律結構。如果陶的基本要素仍然不在法律結構之外,那麼該組織冒著繼續作為合作夥伴關係的危險,在該夥伴關係中,法律盤點者(法律盤點)是新合作夥伴,而不是作為整體法律結構。

監管方面

不幸的是,不可能考慮所有監管細微差別並創建一個通用解決方案。但是,擬議的體系結構包括一組合規性工具,以改善組織的監管地位。

因此,在陶的許多方面,它保留了運營計劃和決策中的現狀示例。但是該模型還代表了成員有限責任的形式的許多加強,即在法律層面隔離金融權利的風險和分離的能力。

公司形式和管轄權的選擇

基層

迄今為止,有幾種類型的DSE適用於TAO的基本水平的形成。與傳統法律實體不同,DSE是一種專門針對去中心化組織的特殊公司形式:

DAO LLC是在Tao下改編的OOO形式。我們認為該島的馬歇爾是以Dao LLC形式建立基本組織的最佳管轄權; Duna是Vaiming中的一個去中心化的非輻射非商業協會。對於那些在美國具有潛台詞或想要創建或加強它的TAO的TAO來說,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Rak Dao協會在阿聯酋的Ras-el-Haim中創建了Tao-Tao-sassociation。 Rak Dao是阿聯酋第一個專業的Web3 -FreeZone; ADGM DLT基金-Tao-Foundyshn,可在阿聯酋的ADGM Frisone上找到。

一系列的DSE可能沒有指定的管理,例如董事或官員,該管理人員允許在Tao結構中出現其他中心化點。在沒有管理的情況下,不需要建立額外的控制權,因為沒有人具有重要的權力,因此沒有人可以控制。同時,組織可以任命殘疾人執行公司行動,負責擴展和報告。

對於那些擁有管理層的組織,有必要建立足夠的控制– 檢查系統和配重系統。這將確保管理人員在權力框架內行動和為了組織的利益,並且在重大侵犯的情況下也可以承擔責任。控制不僅是技術,而且是合法的,這一點很重要。

每種類型的DSE都有其自身的特徵和細微差別,因此建議您仔細研究它們,並考​​慮操作體系結構,基本任務和長期計劃,以全面地構建TAO。

運營水平

Tao運營層的盤點紙正在展開以管理某些資產和運營。它們可用於各種目的,例如結構委員會和少量委員會,資產的隔離,IP和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和管理,個人交易的隔離,項目和相關風險。

操作級別是模塊化的,沒有對可以使用的法人實體的數量和形式的限制。 DSE在基本層面的存在改善了操作盤點和控制的從屬,從而允許使用經典形式的法人實體,例如公司或傳統的離岸公司和岸上公司,作為次級盤點紙。因此,在我們的情況下,選擇運營盤點的形式幾乎是無限的,可能包括:

沒有所有者(無主結構)的結構,例如faunate和受擔保限制的公司; 有針對性的信託; 投資組合公司(隔離投資組合公司,SPC); 具有保護細胞的公司(Proted Cell Companies,PCC); DAO LLC系列(如果基本水平為DAO LLC); SAB-DAO(如果基本水平是Rak Dao協會); 傳統法律實體(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離岸和陸上公司)。

可以說,陶不能再保持合法真空。像任何其他組織一樣,他們需要一個完整的法律結構,可以保護其參與者和資產,並將其整合到法律體系中。

監管環境正在圍繞道和整個區塊鏈行業發展,要求去中心化的組織以法律術語更加靈活性和適應性。同時,僅通過創建完整的,安全和可擴展的法律架構才能實現合規性和權力下放之間的平衡,這對道的統計仍然至關重要。

上述法律模型使Tao可以實現這些目標,並繼續進入新一代TAO 3.0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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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KLOG。版權歸作者ForkLog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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