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管依據缺失”到“可納入製度”,法律視角分析IMF對比特幣的新定性


本文討論了虛擬貨幣的定義及其全球監管的變化。作者提到,各國對虛擬貨幣的屬性存在分歧,如美國將其劃分為“商品”或“證券”,德國則將其視為私人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首次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納入統計範疇,標誌著監管的開始。新的分類方法提高了透明度,對各國的資本流動、納稅義務等產生深遠影響。隨著監管標準的確立,Web3項目方和用戶需要提前做好合規準備,以適應未來更嚴格的政策環境。

本文作者:iris,cryptomiao

你覺得虛擬貨幣是什麼,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 ,商品還是證券?

當前,全球範圍內,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的屬性展開討論與判定。 ,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的屬性展開討論與判定。

比如美國於2024年通過的《21 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21世紀法案)》對虛擬資產進行了“商品”或“證券” 的具體劃分和監管歸屬;德國,則將虛擬貨幣歸類於私人貨幣;更多國家,如中國、迪拜,則在某些判例中將虛擬資產判定為財產。

然而,隨著虛擬貨幣逐步在全球流行,也是時候“統一度量衡”了。

2025年3月22日,據cryptoposlate報導,IMF)(bpm7)(bpm7),首次對比特幣( btc)及類似的虛擬貨幣定性,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這是imf在全球金融統計體系中首次系統性定義數字資產地位。儘管這一分類並不等於監管授權,但其權威性注定將對各國央行、財政部、稅務機構乃至加密貨幣行業本身產生深遠影響。 ,但其權威性注定將對各國央行、財政部、稅務機構乃至加密貨幣行業本身產生深遠影響。

不過,在討論影響之前,曼昆律師先和大家聊一聊,IMF這個組織到底有多權威。

IMF 是誰?

IMF,全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聽起來像一個“離我們很遠”,但其實它在全球金融規則裡,分量不小。 ,分量不小。

迄今為止,IMF已成立快80年,有190fatf類似,IMF不是哪一個國家的附屬機構,而是各國政府出錢共建的+ +國際數據官+債務救火隊”,是各國中央銀行、財政部都繞不開的那種存在。

IMF::

第一,盯全球經濟風險。哪個國家外債高了、匯率有問題了、財政快撐不住了,IMF 都會發出預警;

第二,提供貸款和救助。如果一個國家外匯儲備告急,可以向imf 申請紓困貸款;

第三,最最最關鍵的,也是這次我們關注的———制定“全球經濟統計標準”。

你可以把imf想像成是“國家級財務報表背後的總會計師”,背後都依賴imf 制定的《國際收支手冊》。

而對於個人,雖然imf不像Sec或稅務局那樣直超越你,但它定下的統計規則

各國統計局,怎麼統計你的資產;,怎麼統計你的資產;

財政部和外管局,怎麼監測你的資金流;,怎麼監測你的資金流;

稅務局和監管機構,要不要管你及怎麼收稅。 ,要不要管你及怎麼收稅。

(bpm7),將btc和類似虛擬貨幣納入“統計範疇”,其實是向全球釋放的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虛擬貨幣,不再是一個可以繞過報表的資產類別。 ,不再是一個可以繞過報表的資產類別。

雖然這個信號或許不會立刻引發監管落地,但一定會成為’監管能動手、有依據、能量表’的起點。

監管標準的確立

現在,讓我們回到最新版《國際收支手冊》中有關虛擬資產的部分。 ,讓我們回到最新版《國際收支手冊》中有關虛擬資產的部分。

文件指出,沒有負債支持的加密貨幣資產(如比特幣)應當被歸類為“ 非生產性、非金融類的資本資產”,並在國際收支表的“資本賬戶”中單獨列示。

看到這裡,如果你以為imf把比特幣這類虛擬資產定義為“非貨幣”,那可能就誤會了。事實上,這樣的分類方式,或許正是全球監管機構最樂見其成的結果。 ,或許正是全球監管機構最樂見其成的結果。

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在文章開頭提到,很多國家或地區對虛擬資產的分類長期存在分歧

對各國監管機構來說,這種歸類再合適不過。因為它意味著:這類資產不再是一個“制度之外的灰色資產”,反而可以被納入國家的資產負債統計體系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bpm7中還特別提到:像usdt usdc,,應被歸為“金融工具”。這也給了各國在穩定幣監管方面提供了直接參考

於是,從這一刻開始,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就有了抓手。而有了抓手之後,接下來最直接受影響的三個領域:申報、稅收和資金流動合規。

持有人的申報義務

長期以來,web3,是匿名和去中心化的web3。即使可以在鏈上查到虛擬資產的數據,但監管部門也並不知道是誰持有這些虛擬資產。 ,但監管部門也並不知道是誰持有這些虛擬資產。

但現在,各國開始有理由將無負債型加密貨幣資產納入“對外資本賬戶”,所控製或持有的btc,

這只是第一層,更關鍵的是第二層:本國稅務機關也開始加強對“你持有什麼”,而這跟虛擬資產在,“境內”還是“境外”沒關係。

以美國為例,如果你是稅務居民

交易者的徵稅義務

(btc)(btc)作為非金融性的資本資產,還是以太坊(,還是以太坊( solana(solana)(sol)參照類權益類工具處理,在處置時均需按照,“資產處置”進行處理並根據實現利潤履行納稅義務。

所以,虛擬資產交易者真正要關注的是:什麼時候會產生納稅義務,如何計算應稅所得? ,如何計算應稅所得?

例如持有某種代幣後進行了交易兌換為另一種代幣,在持有該代幣期間實現了資產增值,很可能會被認定為資本利得,哪怕只是進行了幣幣交易沒有兌換為穩定幣或法幣。 ,哪怕只是進行了幣幣交易沒有兌換為穩定幣或法幣。

(Stageking)(Airdrop)以及提供流動性收益,在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這類被動收入會按收到時的市值計入應稅收入(,普通收入),無論你是否進行了交易或是否有實現利潤。

此外,如果你是創作者或協議開發者,通過鏈上交易獲得了代幣、 nft,或協議手續費分成,或協議手續費分成

資金流動的合規挑戰

如果說虛擬資產入賬改變了“持有什麼”和“動了要交稅”,那最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那最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就是:這些資產從哪兒來、要流向哪裡。

長期以來,鏈上的資金流動處在一個技術推動、監管滯後的階段。項目方募資後直接把穩定幣打到開發者錢包

過去,這些資金流轉事件都被理解為“交易自由”或“用戶體驗”,但在新的統計口徑之下,它們變成了“資本項目變動”或“金融賬戶收支”

對於web3項目方來說,如果技術團隊設在境內,資金卻從境外錢包直接打入團隊錢包,這種結構一旦被監管按“資金回流”或“資本金流入”,可能就要解釋資金性質、履行申報義務,甚至面臨資金凍結或外匯違規的處罰。 ,甚至面臨資金凍結或外匯違規的處罰。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使用非託管錢包接收穩定幣轉賬,再提現、兌換或流入法幣賬戶,也可能因為來源路徑模糊、對手方身份複雜,被交易平颱風控系統卡住

曼昆律師總結

需要強調的是,bpm7並不是一部監管規則,它不會直接決定你該交多少稅、你的錢能不能匯出去,也不會立刻帶來kyc 、審計或資產凍結。但它確實悄悄地,在監管邏輯的底層

對於監管者來說,這是一次技術性的突發新聞:從“監管依據缺失”走向“可以套進制度”,這就是一個信號:web3的資產

雖然這背後帶來的變化,不會立刻衝擊每一個用戶,但對那些::

仍採用傳統“ 境外收、境內花”結構的項目方

使用穩定幣完成跨境交易的用戶

持有大量鏈上資產的高淨值個人

來說,都值得儘早進行結構梳理和合規準備。特別是面對未來鏈上身份識別、鏈上稅務接口、跨境交易核查等製度不斷趨嚴的趨勢,現在主動適配的成本,遠比被動應對要小得多。 ,遠比被動應對要小得多。

我們理解,每一個web3從業者和用戶都更習慣“去中心化”與“自由流通”的敘事。但正如這次bpm7所展現的那樣,全球監管不是在否定虛擬資產,而是在找一套可以,而是在找一套可以“納入規則”的表達方式。

既然這場遊戲的計分方式已經開始改變,那至少,我們得學會看懂記分牌。 ,我們得學會看懂記分牌。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互聯網。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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