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x财经| 多事之秋: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措施密集發布

9月14日,河北省網信辦在其官方微信號發佈公告,聯合有關部門對河北省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了整治。

公告顯示:日前,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河北分中心等部門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部署專項整治行動。

河北省方面指出,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巨大,與我國“碳中和碳達峰”目標背道而馳。其兌換、交易對我國金融秩序干擾性強,金融風險隱患大,且多與黑灰產相關;其氾濫、蔓延將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直接威脅國家安全。

整治行動要求,9月30日前,省內有關機構要認真核查、檢視在用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系統安全措施和內部管理制度,嚴防利用系統算力從事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發揮帶頭作用。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相關研究必須與學科建設相匹配,並在滿足科研、教學條件下盡量縮減系統建設規模。系統建設前須報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同級網信部門備案。市級網信部門將備案信息及時提交省網信辦。未經備案不得開展相關係統建設。已經建成系統的,於9月30日前完成備案。

整治行動提出,各級網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相關輿情、舉報信息收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會商、研判、處置。從10月份起,有關部門將聯合開展常態化監測,並將監測、處置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佈。對發現利用信息系統算力進行非法挖礦的行為,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人責任;涉事信息系統整改完成前,停止互聯網接入;進行違法交易的,嚴格依法論處。

至此,河北成全國第7個清理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省份。此前,自5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提及“打擊比特幣挖礦及交易”以來,內蒙古、四川、新疆、青海、雲南等地都相繼開展了虛擬貨幣挖礦及交易活動的整治。

在我國,虛擬貨幣一直被置於嚴監管。 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報告在展望部分中提到,“強化平台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抓緊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協調。”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主要成果”中強調,互聯網資產管理、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虛擬貨幣交易、互聯網外匯交易等領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轉入常態化監管。

事實上,各國監管層面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並不算得上友好。

9月13日,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在其110頁的市場趨勢報告中提到了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報告顯示,雖然ESMA承認加密貨幣本身是一種創新,但其有“意想不到的後果”,對環境有很大的影響,而這種影響還沒有被監管所解決。 ESMA補充說,儘管分佈式賬本技術(DLT)為加密貨幣提供動力的引擎,可能有有趣的用例,但一些DLT協議的能源消耗也可能成為環境問題的根源。 ESMA表示,加密資產存在於歐洲法規之外,今後需要加強監測。

據《金融時報》9月13日報導,韓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將外國和本地交易所註冊為合法交易平台的截止日期定為9月24日,預計韓國60家加密貨幣運營商中有近40家將被關閉。高麗大學加密貨幣研究中心教授兼負責人Kim Hyoung-joong分析認為,韓國整治加密行業或將抹去價值26億美元的42種所謂的“泡菜幣”(山寨幣),因為它們基本只在韓國小型交易所以韓元進行交易。

除此之外,FSC 8月下旬宣布將設立一個獨立機構-加密資產監控局,以進一步加強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監管,密切監控可能存在的洗錢風險。

9月13日消息,泰國央行行長表示,仍然不支持使用加密貨幣支付。此前7月上旬,泰國央行警告不要使用比特幣和以太坊等數字資產作為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方式,因為它存在網絡盜竊和洗錢等風險,並在一份聲明中明確表示數字資產不是法定貨幣。

9月8日,根據日本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SA)的最新政策文件顯示,該機構將開始監管NFT代幣以及初始交易所發行(IEO)領域。雖然該文件沒有具體解釋FSA將對NFTs、DeFi、CBDCs和IEO採取什麼行動,但它在文件中具體提到它們的事實表明,這些事項已經在其議程上。它談到需要為這些行業建立一個監管框架。此前7月,FSA就曾發布報告,暗示DeFi法規可能即將出台。

俄羅斯總統新聞秘書佩斯科夫9月7日表示,俄羅斯沒有準備承認比特幣。他指出,如果承認這種加密貨幣等同於貨幣,只會損害金融和經濟系統,而目前沒有任何理由這樣做。

9月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現任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表示,如果主要加密貨幣平台和交易所希望保持目前客戶之間的信任水平,就需要接受監管機構並與監管機構合作。而在此不久,加里·詹斯勒在歐洲議會分享他關於加密資產監管的政策建議時表示,DeFi和加密貨幣“充斥著欺詐、詐騙和濫用”,他強調需要製定強有力的公共政策框架,以在支持加密資產和去中心化金融創新與維護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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