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擬幣的整治再次升級。
9月24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再發新規整治“虛擬幣炒作”,明確了虛擬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門聯合發文,整治虛擬幣“挖礦”,要求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虛擬幣市場聞聲下跌,比特幣家園數據顯示,比特幣價格當日下跌超4%,以太幣跌超7%。星火礦池宣布配合最新的行業監管政策,將關閉中國大陸境內礦池服務。 25日,虛擬幣交易平台火幣、去中心化錢包TokenPocket也停止對國內用戶提供部分服務。 BHEX、BiONE等小交易平台宣布永久關閉。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新規出台再次表明了監管部門對虛擬幣強監管的高壓態度,並對此前沒有明確規定的定價服務、信息中介等“灰色地帶”進行了釐清,杜絕了炒幣者的幻想,防範了相關金融風險。
虛擬幣相關業務為“非法金融活動”
9月24日,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加強對虛擬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加強對虛擬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等。
“與以往的政策規範相比,《通知》在明確虛擬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方面提出了新的定義。”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一是直接挑明USDT(泰達幣)屬於虛擬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二是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於違法,未來會被取締;三是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不再是灰色地帶,已歸於非法範疇;四是境外交易平台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五是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
北京鏈通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飛鵬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首次明確虛擬幣相關業務活動的性質,目前主流虛擬幣交易平台的“場內幣幣交易”和“場外OTC”的組合模式在定性上已經沒有爭議了,虛擬幣之間的兌換業務或為國內用戶提供這種兌換業務已經被明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丁飛鵬進一步表示,《通知》發布前,司法實踐中對虛擬幣的性質的定義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認為屬於“虛擬商品”“民間金融資產”,應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有的地方認為投資虛擬幣屬於非法,不受法律保護。 《通知》發布後,司法機關可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宣布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工信部工業互聯網區塊鏈重大項目評審專家、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曉華對記者表示,《通知》提出,從部委協同聯動、強化屬地落實、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等方面進行監管,監管力度更大、範圍更廣、不留死角,體現了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幣交易的高壓打擊態勢。
整治虛擬幣“挖礦”嚴禁增量、妥處存量
同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門出台《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虛擬幣’挖礦’活動能耗大、耗電高,其盲目無序的發展給節能減排造成不利影響。”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電煤價格高居不下,生活和生產用電受到碳排放考核影響的情況下,各地更應加快清退虛擬幣“挖礦”項目。
深圳市信息服務業區塊鏈協會會長鄭定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虛擬幣挖礦造成了能源的過度消耗,增加了碳排放,並且礦機的快速更換會產生更多的電子垃圾處理排放,這與我國碳中和發展理念背道而馳,不利於實現雙碳目標。
具體來看,在全面梳理排查虛擬幣“挖礦”項目方面,《通知》提出梳理排查存量項目,保證本地虛擬幣“挖礦”排查工作不留空白;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項目;加強異常用電監測分析。
事實上,今年6月份,內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清退虛擬幣“挖礦”企業,無論是火電為主還是水電為主的“挖礦”企業均遭清理整頓。 9月份,河北、甘肅再次針對虛擬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部署專項整治行動。並提出後續將進行常態化監管,常態化開展清查虛擬幣礦機“挖礦”、違約用電和竊電等工作。
肖颯稱,《通知》明確把“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並不給予任何支持。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幣“挖礦”活動。要求地方不要給“挖礦”企業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從資金來源上打擊“挖礦”企業。
丁飛鵬稱,“挖礦”企業對於電價極為敏感,《通知》明確將虛擬幣“挖礦”項目納入“淘汰類”企業電價,實行加價。明確禁止虛擬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直接切斷了一些虛擬幣“挖礦”項目的退路。
本報記者邢萌
見習記者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