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下滑後迎來反彈比特幣未來怎麼走?播報文章

伴隨烏克蘭局勢的演變,市場上將比特幣視為“數字黃金”的觀點正在減弱,轉而更傾向於將其當做高風險的投資工具。

此前2月24日,烏克蘭局勢陡然升級後,比特幣價格跌穿35000美元/枚,日內觸及34636.70美元/枚的低點,日內跌幅一度超過10%,相較去年11月10日創下的歷史最高價68928.9美元/枚,幾乎腰斬。彼時不少市場分析人士斷言,比特幣的避險屬性已經不復存在,未來甚至會變成泡沫資產。

不過,向來大起大落的比特幣,在經歷了2月24日的急速下滑後,又迎來一個反彈期,目前仍延續著震盪上行的勢頭。截至3月2日11時05分,比特幣價格徘徊在44300美元/枚附近,漲幅超過2.5%。而就在前一個交易日,比特幣漲幅一度超過10%,但最終衝擊45000美元關口未果。

多位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市場恐慌情緒平復之後,比特幣會有所反彈,但這種反彈能否持續存在很大的疑問。

反彈動力來自哪裡?

一位加密貨幣交易員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比特幣短期內會有看漲趨勢。在她看來,比特幣是跟黃金性質很像的限量物品,且全球可交易。在比特幣價格多次拉升回調的過程中,其市值一度超過黃金。

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投資,上述交易員表示,金融領域的投資,一個基本的情況是,當散戶情緒低落時,往往就是進場的好時機。 “很多人在初期局勢震蕩的時候,會選擇黃金等避險性強、安全性高的產品,這對比特幣相關的股票、期貨等都會有衝擊,此時買入情緒低,賣出情緒高,但如果大莊進場控盤,價格隨後會被拉起來。”

CoinShares數據顯示,截至2月27日的當週,加密貨幣基金共有3600萬美元資金淨流入。其中,流入比特幣基金的資金增加了1700萬美元。

在摩根士丹利前策略師Rick Bensignor看來,比特幣如今的技術指標看起來相對樂觀。他認為,此番“建設性的反彈”有可能會將比特幣推至5萬美元至5.5萬美元的水平,止損點則在1月的低點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歐美等西方國家對俄羅斯進行包括金融領域在內的製裁,這直接引發盧布大幅貶值。數據顯示,從2月22日至3月1日,盧布兌美元貶值達到22%。

加密貨幣研究機構Kaiko的數據顯示,烏克蘭局勢升級後,以俄羅斯盧布和烏克蘭格里夫尼亞為計價貨幣的比特幣在集中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量飆升至數月來的最高水平。其中,盧布計價的比特幣交易量在上週四已經飆升至近15億盧布,創下去年5月份以來最高水平。

風險諮詢公司AnotherDay的調查主管Marlon Pinto表示,加密貨幣在俄羅斯金融系統中所佔比重比其他大多數國家都要大。公開數據顯示,俄羅斯是全球第三大比特幣挖礦國,而由俄羅斯公民開設的加密貨幣錢包超過1200萬個,涉及資金總額約2萬億盧布。

比特幣未來走勢如何?

自誕生以來,比特幣一直處於大起大落的狀態中。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烏克蘭局勢是比特幣有史以來第一次遭遇的重大全球衝突,特別是恰逢比特幣整體上正處於漫長的下跌週期中,這讓其風險屬性進一步凸顯。

拉長時間線來看,比特幣在創下歷史最高價後就進入了震盪下行的通道,目前正經歷著自2018年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下跌。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副院長楊菁菁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比特幣市場交易24小時不停止,並且沒有漲跌幅度限制,波動幅度非常大,伴隨著較大的投資風險。 “作為加密貨幣的領頭羊,去年比特幣創下歷史新高,但任何金融資產的交易行情都無法避免出現修正或下降趨勢。”

楊菁菁進一步指出,去年多個國家開始對比特幣挖礦和交易採取限制性措施,美國也加強針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這是比特幣行情出現反轉的因素之一。 “另外,美聯儲的加息預期對加密貨幣走勢也有影響,投資者出售較高風險資產成為避險策略之一。”

在楊菁菁看來,當國際局勢逐漸穩定後,比特幣未來的行情會出現一定的反彈,但能否再創新高存在較大疑問。

EP Wealth Advisors投資組合策略董事總經理Adam Phillips告誡投資者,要謹慎對待比特幣,因為其具有很強的波動性。在他看來,比特幣誕生的時間並不長,目前還不是一種成熟的資產,其未來表現可能會有很大波動性。

2月22日,火幣聯合創始人杜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按照過去的價格週期,目前比特幣處於熊市的早期階段,下一個牛市可能在2024年底或2025年初。

不過,杜均也指出,比特幣的漲跌很難準確預測,因為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影響市場,比如地緣政治問題等。彼時,烏克蘭局勢尚未升級。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9月末,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業務在我國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這份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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