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秋杉
Web3 始於以區塊鍊為基礎性協議的去中心化網絡,不斷發展和豐富以加密貨幣為內核的金融協議網絡,最重要的是從根本上徹底定義清楚了FT(同質化資產)和NFT(非同質化資產)兩大“宇宙粒子”,讓加密資產的流動性不斷在各種新方向/新賽道上循環往復,去支撐起一次又一次的風口。強大的資本傳導(現實資本——BTC/USD token——Web3 元宇宙)正在激發無數商業想法成為現實,比如Play-to-earn 的Axie Infinity、引領新文化思潮的BAYC/mfer、Move-to-earn 的STEPN、重新構建內容創作變現邏輯的Mirror.xyz 等等。資本激發了加密人的最大創造力,而這些大火過的項目背後都有一個共性——以創造者為核心,形成社區經濟。 Web3 相比於以大平台為核心的、商業成熟的Web2,最大的區別在於離不開每一個鮮活的個體,這讓我想到尤金·扎米亞京著名的反烏托邦小說《我們》中的一句話:
“我覺得自己在萬人之上。我就是我,一個獨立的個體,一個世界。我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是一分子,而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每一個個體都會迸發極大的創造力,而在Web3 中,創造力便是物質基礎,可以為個體帶來謀生的手段,為遊戲貢獻時間,將自己的創作天賦變為NFT,甚至平常對自己的自律都可以在Web3 的世界裡成為一種創造,而每個人的創造也都是不同的,是可以被精確量化的,同樣的文章閱讀量但會因是否有$WRITE 而非同質化。在Web2 的App 裡,一次文章創作、一次Keep 跑步、一次繪畫作圖,只是你發展粉絲經濟的漫長過程中日復一日極為平凡的一步,最終的成功是無法預測的;在Web3 裡,個體的每一次創造都在努力為其帶來收益、粉絲和社區,也許在你發展到擁有1000 個粉絲的時候,你便已經實現了成功,就像“1000 True Fans”理論所講——
“創作者只需要積累1000 個真正的粉絲,每人每年向他們支付100 美元。1000 這個數字並不是絕對的,它的意義在於其大致的數量級——比一百萬少了三個數量級。如此一來,即便這是一個規模較小的利基用戶群,但創作者依然可以實現年收入10 萬美元,可以以此為生,成為中產階級創作者,永葆創作熱情,實現社區經濟、熱情經濟。”
在此基礎上,著名的創作者經濟推動者/投資者Li Jin 進一步深入到個體層面、提出更加吸引普通人的“100 True Fans“理論——
“創作者只需要積累100 個真正的粉絲(而不是1000 個),每人每年向他們支付1000 美元。如今,創作者可以有效地從更少的粉絲身上賺到更多的錢。現在,100 個真正粉絲和1000 個真正粉絲並不是相互排斥的,每個粉絲每年支付1000 美元的收益基準也不是一個精確的規定。相反,這種想法為熱情經濟的未來提供了一個框架:創作者可以細分他們的受眾,並提供不同價位的定制產品和服務。“
如果說以Youtube、Twitch、Tiktok、抖音為代表的後Web2 時代創作者經濟開始讓普通人可以通過自由創造維持生計,那麼Web3 則是更加撕開了這條口子,讓更龐大數量級的普通人可以真正受益,而非要在抖音上達到百萬甚至千萬粉絲量級才能實現工作自由。這一切的深層本質都源於Web3 對每一個個體力量的再塑,從個體形成社區,以最小的單元激發最強大的創造,而創造將以加密資產的形式體現,完成高效激發和創造的極大流動性。
注:在Web2 創作者經濟平台上,只有小部分創作者能夠獲得全職的生活工資。在著名的音樂流媒體平台Spotify 上,排名前43,000 的藝術家(大約佔該平台的1.4%)獲得了90% 的版稅,他們平均每個藝人每季度的收入為22,395 美元,而剩下的300 萬名創作者,也就是剩餘98.6% 的藝術家,每個藝術家每季度的收入僅為36 美元。
前面說到Web3 始於去中心化網絡,並發揚於加密資產,而其最終的集大成形態或許就是今天所說的創造者經濟。
這種新經濟形態不再以大平台為核心訴求和關鍵節點,而是由千千萬萬極富創造力的個體自組織形成,他們往往是一個個規模不大的社群,不同群體間會存在同樣是個體形態的關鍵節點負責搭建高效互通的樞紐(這種關鍵節點,稱為“樞紐”或“集散節點”,更像是一個促進者而非權威,它的存在使得無標度網絡兼具高效與互通,避免了中心化壟斷和割裂,也擁有更強大的承受能力);
而以創造維繫的社群本身就極具迸發力,創造是無限的,是可以創出宇宙萬事萬物,如此眾多的個體和社群,在關鍵節點的鏈接下,會使得原本只有加密資產流轉的冷冰冰的去中心化網絡出現一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強大特性——湧現(emergent properties)。當一個去中心化的網絡擁有了湧現,一切都將變得不再受控,新的創造力將會以指數級方式蔓延和迸發;
Web3 真正令人可怕的地方便在於此,當無數擁有鮮明個性、自由意志和無限創造力的個體形成越來越龐大的社群、關鍵節點時,這個網絡所能創造出的新事物和新價值將遠不能用現在Web2 的邏輯和經驗去預判。在去中心化“公理”的“蒼穹之下”,豐富多樣的加密資產讓個體發揮無限創造力成為可能,創造力可以擁有一種形態,比如NFT,而創造力激發後,又可以為自己帶來FT 資產,最為重要的是,這一切的過程,都是零摩擦的,因此創造者經濟的效率在去中心化網絡中實現了最大化。
說到摩擦,Web3 一直在致力於利用去中心化技術和加密資產減少或者從根本上消除阻礙創作者經濟發揮出無限潛能的環節。以最火熱的細分方向圖片類NFT 創作為例,不得不去直面傳統藝術品創作最為繁瑣的版權問題,因為這影響到二次創作的熱情和規模,以及傳播的範圍。在早期,頭像圖片類NFT 也仿照傳統模式對版權進行了約束,比如不得用於商用。但隨著BAYC 等逐漸成為主流NFT,其主導的“可以拿去商用,前提是你必須是NFT holder”自由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廣泛傳播,隨之掀起了使CC0 版權聲明成為NFT 創作標配的思潮,最著名的如mfer——“任何人可以任意使用”,即項目方不會保留商標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也沒有限定只有持有者才可以使⽤。
注:CC(“CreativeCommons”)是⼀個⾮營利性組織,⿎勵著作權⼈⾃願加⼊,著作權⼈在“保留或放棄部分權利”的前提下,將其作品開放給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即提供給公眾使⽤,該協議可應⽤於⽂字、圖⽚、⾳樂以及軟件等。所謂CC0,是創作者告訴大家,我放棄了版權,所有人可以自由使用,但創作者保留了商標權或專利權或者其沒有提到的權利。
事實證明參與Web3 的人對這種自由權利和創作零摩擦十分嚮往,使得他們毫無保留地釋放想像力和創造力,“真正偉大的作品恰恰應該是免費的,就像空氣一樣誰都可以自由呼吸”。
Web3 的創造者經濟不僅在用新技術和新理念去減少影響創造力迸發過程的摩擦,它也是眾多Web2 創作者經濟大潮中“失利者”的新曙光。
創作者經濟的全球市場規模估計約為一千億美元,目前大約有300 萬創作者被認為在主要平台上全職製作內容,他們的收入是可以維持生計的(根據Neoreach 的數據,大約43% 的創作者每年從純內容中賺取超過5 萬美元)。但更值得注意的群體是,還有4700 萬人是創作者經濟的愛好者,尚未能全職參與,而這個群體才是Web3 的希望。 Web3 雖然不會出現像Web2 那樣的平台經濟去組織如此大規模的群體,但正如前所說,它會裂變出無數“湧現”的社群來不斷吞噬這個超級群體。當這些人在Web3 中找准自己的社群和同行者後,他們也會收穫到與Web2 頭部創造者同樣的變現能力。
案例:
(1)OnlyFans 網站上收入前1% 的創作者分享了平台三分之一的利潤,而“中產階級”每月獲得的收入卻不到145 美元。
(2)Addison Rae 是一位受歡迎的Z 世代影響者。 2020 年,她是收入最高的TikToker,估計收入為500 萬美元,在TikTok 上擁有8600 萬粉絲,在Instagram 上擁有4000 萬粉絲。
Web2 的頭部創作者經濟平台雖然將商業做到了極致,但也存在極大的弊端。流媒體時代讓音樂付費大為流行,在美國大約有1 億家庭會選擇為流媒體音樂付費,僅在2021 年上半年,美國的音樂消費的增長超過15 億美金。但這意味著在Web2 創作者平台上的音樂人獲得了不菲的收益嗎?並非如此。圍繞著根深蒂固、無法改革的版權問題,雖然到了流媒體時代,但音樂藝人並未脫離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的傳統商業形態,最後的利益依然流向了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而他們又當然不願意將“蛋糕”分給詞曲創作者。正如Hipgnosis Songs Fund 的創始人Mercuriadis 所說,詞曲創作者之所以長期處於如此不公的地位,是音樂版權公司在數十年間被唱片公司所有和控制。
在唱片公司壟斷音樂版權發行的背景之下,流媒體已經向唱片公司支付了不菲的費用,但是收益最大的份額流向了唱片公司。並在這一過程中,詞曲創作者的利益成為了犧牲品,位於整個經濟鏈條的最底端。
如今,唱片業務收入佔總收入的4/5,獲得80% 的毛利率、40% 的淨利潤率——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唱片公司永久擁有錄音母帶版權,很少有著名的藝術家擁有他們的母帶。相反,詞曲版權業務只獲得了1/5 的收入和1/5 的利潤。
也有矛頭直指這一切的“瓜分者”也包含流媒體平台,這種Web2 的創作者經濟平台在依靠創作者發展壯大後,開始了“資本主義”壓榨,不斷去壓榨詞曲創作者的價值,一種本來是最有價值的創作在平台資本主義經濟運作下,竟淪為犧牲品。 A16z 合夥人Chris Dixon 認為,中心化平台遵循可預測的生命週期——起初他們竭盡所能招募用戶和第三方來進行補充,如創作者、開發者和企業,這樣做是為了加強他們的網絡效應;隨著平台呈現S 曲線發展,它們對用戶和第三方的影響力穩步增長;當他們到達S 曲線的頂部時,他們與網絡參與者的關係從正和變為零和,若要繼續增長,則需要從用戶那裡提取數據並與(從前的)合作夥伴競爭。
很多很多年,音樂創作者為此尋求破局之路,最終他們認識到一個共識,只有讓音樂創作者處於行業中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創作價值才得以被正確反饋和維護。在Web2 創作者經濟中,創造者依然無法徹底改變由唱片公司主導行業商業規則的舊市場範式,相反,為了壓榨出最大利益,唱片公司會和平台站在一起,將刀口對向創作者。 Web3 創造者經濟正在為這些飽受摧殘的創作者們打開另一翻天地,將平台和唱片公司徹底從商業範式的核心環節剔除,讓創造者直面社群,即便在較小規模下也能獲得比肩Web2 頭部的收益。
也許Web2 創造者經濟成就了那最富有的1% 創作者群體,但Web3 更希望為規模更為龐大的中產階級創作者群體服務。就像《創作經濟中的中產階級》(Building the Middle Class of the Creator Economy)一文中所說,在現實世界中一樣,我們需要一個健康的創作者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指的是“那些不是家喻戶曉的人,但有一個堅實的用戶基數,他們為創作者獲得體面的收入提供了基礎”;一個健康的中產階級對於促進社會信任、提供穩定的產品和服務需求以及推動創新至關重要。
Web3 創造者經濟就是一場無限遊戲,它也沒有終局,更不存在邊界,萬事萬物皆可創作——此為元宇宙。 《主權個人》也曾預言,在未來,數字世界的規模是無限大的,互聯網跟數字技術,可能正在取代傳統的民族國家,新世界的人們用知識和軟件創造財富,然後創造出來的財富用加密貨幣保存,做一個全球主義者、世界公民,一個擁有數字技能的主權個人,就可以參與到未來創造財富的前沿遊戲裡,可以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做業務,可以有多個收入來源和長尾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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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