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三協會倡議”或“NFT新規”),之前在公眾號中承諾要寫一個解讀文章,但因為陸續有金融機構等預約諮詢,考慮到可以藉此機會收集客戶方的需求,爭取能讓這份解讀更接地氣,更具有實踐意義,因此在時效性上相對差了一點,正巧在此期間,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發布了一則NFT“首案”的判例,可以藉此機會一併和大家分享看法,歡迎指教。
一、防范金融風險仍是NFT監管的重點
首先,此次發文的單位是三協會,行業協會是指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並為其服務、諮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其本身並不屬於監管機構,但在實踐中,行業協會的發生往往能夠反映監管機構的意志。了解幣圈的人知道,去年5月18日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同樣是三協會,不同點在於此次NFT新規發佈單位沒有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新增了中國證券業協會,這說明從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角度來講,更加重視NFT資產證券化的問題。此外,NFT新規用的是“倡議”而非“通知”、“公告”,我認為體現了行業協會願與會員單位積極推動NFT向合規化發展的願景,同時從題目來看,最終的落腳點仍是“防”字為先,即防范金融風險。 NFT的本質仍舊是個幣,其本身就是幣圈發展演變的產物,所以天然具有證券化的金融屬性,容易引發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
二、NFT的實用價值受到肯定
三協會倡議的開篇指出“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在區塊鏈+萬物的時代背景下,NFT基於其唯一性、不可複制、不可分割的屬性,確實具有較強的實踐意義,比如加密藝術品確權、著作權確權等,“萬物皆可NFT”不是一句空話,在技術上是能夠實現的,只不過需區分是否有必要。比如NFT可以錨定線下現實資產,比如房產,可以把房產的全部信息鑄造成NFT,但實踐中證明房產所有權要靠《房產證》,因此鑄造NFT就沒有意義了,但是在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領域,NFT是最好的確定數字資產權屬的應用。
三、NFT內涵的延伸
我個人認為,現在NFT的概念早已不再單純的作為非同質化代幣出現了,隨著不斷的發展,NFT被賦予了更多的內涵,比如在元宇宙概念中,以及在數字產業化概念中,NFT更多的是作為一種技術形式來出現,在傳統二級市場中,NFT則作為幣的形式來出現,在加密藝術和數字藏品領域,NFT作為幣的概念在被刻意淡化,以其映射的藝術作品的形式來出現。
在劉律師的觀念中,NFT數字藏品領域當中,至少應當區分三種不同的類型:一是古典NFT,例如加密貓、無聊猿、加密朋克等,發行在以太坊公鏈上,使用以太坊在國外交易所進行交易,這類NFT是幣圈少數具有極客精神的玩家內心認可的NFT,也是交易最活躍、價值最高、流動性最好、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數字藏品。二是國產聯盟鏈NFT,例如阿里、支付寶、騰訊等大廠發布的NFT,嚴格來說這些NFT都不具備去中心化的特徵,這是因為其本身就是基於聯盟鏈鑄造的,本質上和原來的QQ頭像、服飾等沒有任何區別,只不過增加了NFT鑄造環節。三是國產公鏈NFT,比較典型的杭州NFT“首案”屬於該類型,這類NFT被鑄造在國產公鏈上,但因為監管政策原因,此類公鏈缺乏TOKEN激勵,但仍具備去中心化特徵,在交易、鑄造等環節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
分清楚NFT的類型後,我們再來討論三協會倡議,首先,第一種類型不受三協會倡議規制,因為對此類NFT現有的監管措施無法實施,只能通過限制購買和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當然,沒有監管就沒有保護,雖然目前沒有相似判例,但此類NFT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我國法院很有可能是不予受理的,因為其本質上仍是投資虛擬數字貨幣的行為,容易被認為違背公序良俗。第二類和第三類NFT應當受到三協會倡議,同時在遇到侵權等民事糾紛時,我國法院應當受理。
四、NFT從業人員符合國家監管要求
三協會倡議第一段內容為“堅持守正創新,賦能實體經濟”,要堅持科技向善,對此我個人的理解是要將科技運用到實際生活,解決生活生產中的問題,而不是以賺錢為第一目標,即便賺錢,應當是以NFT技術提高生產力水平進而賺取利潤,而不應該通過售賣、炒作NFT賺取利潤。在場景方面,NFT+知產保護、NFT+惠農助農、NFT+工業4.0等都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同時在鑄造NFT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其價值支撐問題,最近NFT圈發生了一件著名的烏龍事件,Twitter創始人JackDorsey的第一條推文被他做成NFT並以290萬美元賣了出去,今年買家將該NFT拿出拍賣,總共收到了7次報價,其中最高的報價是280美元,亦即該NFT暴跌了一萬倍,這就是缺乏價值支撐的典型案例,所以三協會倡議才提到,“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簡單來說,絕大多數加密藝術創作者在短時間內完成的創作,都不可能具有過高的經濟價值,通過炒作引發的瘋狂,最終也只能以死亡螺旋收場。同時,三協會倡議還要求NFT的鑄造方、網絡服務商真實、準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在實踐中,基於大廠聯盟鏈的NFT能夠符合上述要求,那是因為目前為止這些大廠更多的是佈局賽道,短時間內不以盈利為第一目的,所以在合規環節嚴之又嚴,慎之又慎。但其他以盈利為目的的NFT就很難說了,特別是有的玩家通過翻牆瀏覽推特、TG、油管的信息,選擇好的NFT標的,在此情況收到損失,律師認為確實應當自行承擔。
五、NFT領域的禁止性規定
NFT新規的第二段提到“堅守行為底線,防范金融風險”,實則是對整個行業提出了禁止性規定,也是下一步行業合規依據的重要規則。一個大的原則,即三協會會員單位應當做到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接下來我們逐步分析:
第一條主要規制的是NFT從業人員的行為,即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也就是說NFT從業人員不能直接把金融產品製作成NFT出售,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的交易,都有專門的交易場所,如果把這些金融資產鑄成NFT在二級市場銷售,那不等於開了個股市?這種情況一定是監管機構零容忍的,NFT從業人員如果有此類行為,建議儘早停掉,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條仍是規制NFT從業人員的行為,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所謂分割所有權,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基於NFT非同質化代幣的特性,不能像比特幣那樣切割成多份進行交易,這樣就不利於“炒作”,所以有的聰明人就想出來個辦法,我把錨定物分割所有權,比如一張汽車形象的加密藝術品,我分成車頭車尾車軲轆,每一個部分單獨鑄造NFT,然後拿出來炒作。關於批量創設,我的理解分為兩種,一種是目前大廠聯盟鏈的玩法,比如我發行一個加密藝術品NFT,限量100份,嚴格來說,這根本就不是NFT!因為即便100份加密藝術品對應不同的NFT,但其錨定的作品是一樣的,哪還有非同質化特徵?這樣的玩法,如果不割韭菜,我認為沒有什麼問題,但目前我也了解到,很多國內NFT發行方和交易所都是通過此類方式進行違規炒作,我個人認為風險很大。還有一種批量創作方式,在性質上值得商榷,這是由加密藝術品特性決定的。比如要創作一組人物形象,藝術家會把頭髮、眼鏡、項鍊、衣服、鞋子等要素輸入電腦,編輯程序隨即生成,這也是很多知名加密藝術品的創作過程(強調一下,並非NFT的鑄造過程),這種情況究竟是否屬於三協會倡議中提到的“批量創設”,還需相關政策進一步釋明。
第三條主要規範數字藏品交易服務商的行為,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能變相違規設立交易所。很多人問我,究竟什麼樣的NFT玩法合規,我認為目前大廠的做法是合規的,比如只允許轉贈,不允許二次交易,當然私下場外交易是無法限制的,所以規定了轉贈前的持有天數,比如180天等,這就基本上把NFT的流動性鎖死了,任何一款金融產品,如果沒有流動性的話,也就不具備任何炒作空間了,每個接盤俠都會想,誰知道180天之後會發生什麼呢,最後,還要限制轉贈人和受贈人的關係,比如必須是支付寶好友等等。目前國內的所謂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實質上仍是打擦邊球的行為,但如果真正做到去TOKEN化,目前來看還是合規的,但仍要避免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不要持續掛牌交易,更要把數字藏品服務和標準化合約交易服務嚴格區分開來。
第四條的規定更是體現了我國監管去TOKEN化的主體思路,即不能以虛擬數字貨幣作為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這也是國內合規與古典NFT圈最本質的區別所在,無論是計價、交易、結算、手續費、鑄造費,都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這樣更有利於監管,也有利於玩家維權,在出現糾紛時司法機關有能力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合法的民事權利。同時基於人民幣穩定的特性,少了TOKEN獎勵也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空投”“GAS獎勵”“返佣”等炒作空間。
第五條對提供NFT交易的網絡服務商提出了KYC要求,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都應當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在合規實踐中,還應當進一步加強此方面的義務,鑑於NFT交易的特性,網絡服務商還應當盡可能滿足《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規範的是三協會的會員單位,比如股市等證券交易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既不能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也不能為投資NFT的客戶提供融資服務,避免過多熱錢流入NFT市場,降低市場槓桿風險。
六、結語
如果讓我用一句話總結目前的NFT市場,應當是:賺錢的不合規,合規的不賺錢。我們應當欣喜的看到,國內還有很多NFT從業人員致力於產業化、合規化發展,並在此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真金白銀,同時國內也湧現出很多新銳加密藝術家,我相信NFT未來是具有廣闊前景的。當下,NFT行業人員更應當攜起手來,共同抵制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淨化NFT行業風氣,“良幣”驅逐“劣幣”,讓投機商沒有生存土壤。
最後,也想和投資NFT的朋友聊幾句,其實幣圈的任何項目,本質都是一樣的,這一點監管機構看的很清楚,三協會倡議中就提出了“變相ico”的概念,記住,任何一個項目割韭菜賺快錢,一定是要發幣的,ICO就是通過項目募資發幣,GAMEFI就是通過一款遊戲募資發幣,NFT就是通過藝術品募資發幣,IEO就是交易所募資發幣,最近隨著STEPN(一款基於跑步的nft)的大火,P2E的概念興起,並迅速發展為更廣泛的X2E,雖然概念更新迭代,項目花里胡哨,但本質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