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納稅人可申請扣除加密貨幣投資損失的情況非常有限

隨著4月15日申報截止日期的臨近,一些美國納稅人想知道,他們是否可以在不出售或丟棄資產的情況下,在2022年的申報表上申請扣除加密貨幣投資損失。最近發布的美國國稅局首席委員會備忘錄202302011討論了這一情況,並明確表示只能在非常受限的情況下採取這一步驟。國稅局備忘錄描述了相關場景,並討論了無價值證券和放棄損失扣除的適用性。根據美國稅法,當出現虧損的資本資產“出售或交換”時,就會發生資本損失。為了滿足“出售或交換”的標準,投資者必須處理該資產並獲得一些回報(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金錢或其他資產)。然而,對於一些加密資產來說,這或許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流動性市場可以出售它們。另外,無價值證券扣減適用於不再有任何價值的證券。根據相關嚴格措辭,加密貨幣不符合條件。不過,美國國稅局的備忘錄沒有明確建議納稅人如何對大幅貶值的加密貨幣申請扣除。然而,一般的稅收規則仍然允許納稅人申請扣除加密貨幣資本損失,只要妥善處理(假設至少有一個具有流動性的市場)。 (福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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