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員會建議改革和製定數字資產法,以確保英國作為全球加密貨幣中心的地位。
摘要概述
法律委員會建議:
首次由政府委託進行普通法分析,展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如何適應NFT 和加密貨幣代幣等數字資產。法律委員會的報告主張普通法改革和發展,以便為用戶提供更大的清晰度並吸引技術創新。建議立法確認存在可以承認數字資產獨特特徵的獨特個人財產類別。
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委員會今天(6 月28 日星期三)發布了有關數字資產相關法律改革和發展的建議。
數字資產——包括加密貨幣代幣(有時稱為“加密貨幣”)和不可替代代幣(NFT)——在現代社會中被用於越來越多的用途,例如投資、支付和鏈接為或包含債務和股本證券。
過去15 年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個人財產法已被證明足夠靈活,足以容納數字資產。然而,隨著數字資產市場和相關技術的不斷變化,仍然存在一些殘餘的法律不確定性和復雜性。
因此,政府要求法律委員會進行首次嚴格的普通法分析,展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如何應對這種新興技術。
委員會對法律改革和發展的建議旨在為數字資產提供全面的法律基礎,使這些新技術得以蓬勃發展,使各種市場參與者能夠與其互動並從中受益。
英國法律非常適合加密貨幣
委員會在其報告中表明,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普通法完全可以為現有和新型數字資產提供連貫且具有全球相關性的製度。
由於數字資產不是有形的,並且與實物資產以及債務和金融證券等基於權利的資產有很大不同,因此它們不屬於傳統的動產類別。儘管如此,委員會認為普通法的靈活性可以適應不同類別的個人財產,以更好地承認和保護其獨特特徵。委員會還建議立法確認這一類別的存在並消除任何不確定性。
為了確保法院能夠對新興技術的複雜性做出敏感反應,委員會呼籲政府成立一個行業專家小組,可以就與數字資產控制相關的技術和法律問題提供指導。
委員會還提出建議,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英格蘭和威爾士尚不存在的法律工具,例如對加密貨幣代幣和代幣化證券進行安全保障的新方法。
委員會的改革和普通法發展建議旨在為數字資產創建一個清晰一致的框架,為用戶和市場參與者提供更高的清晰度和安全性。這些建議還支持政府吸引技術發展的目標,以鞏固英格蘭和威爾士作為全球加密貨幣代幣和加密貨幣資產中心的地位。
商法和普通法法律專員莎拉·格林教授表示:
“幾年來,數字資產的使用和重要性顯著增長。 普通法的靈活性意味著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體系能夠很好地適應這種快速發展。
因此,我們對法律改革和發展的建議旨在鞏固數字資產的法律基礎。我們還致力於確保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私法仍然是一個充滿活力、具有全球競爭力和靈活的工具,以實現進一步的技術創新。 ”
司法部長邁克·弗里爾評論說:
“英國在法律創新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這些發現證明了英國和威爾士法律在應對法律領域新興技術引起的快節奏變化方面的實力。
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法律能夠在未來滿足這些技術的複雜性,並且在我們尋求進一步加強我們全球知名法律體系的未來時,我們將仔細考慮這些發現。 ”
財政部經濟部長安德魯·格里菲斯補充道:
“我們在直接交易、使用英語和靈活的普通法方面享有盛譽,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企業。
再加上我們監管加密貨幣資產的直接方法,使英國處於創新的先鋒地位,以推動數字資產的增長並促進我們的經濟。
我堅決歡迎法律委員會關於數字資產的最終報告以及為滿足未來這些技術的複雜性而所做的工作,並將仔細考慮他們的調查結果和建議。 ”
法律委員會對數字資產法改革的建議如下:
立法確認法律下存在獨特的第三類動產,可以更好地承認、容納和保護數字資產的獨特特徵。該報告沒有為第三類規定明確的界限,而是認為普通法是確定哪些對象可以歸入其中的最佳工具。這將允許採取細緻入微的方法來認識到諸如加密貨幣代幣、出口配額或不同類型的碳排放配額之類的東西可以成為個人財產權的對象。成立一個由特定行業的技術專家、法律從業者、學者和法官組成的小組,就與數字資產相關的複雜法律問題向法院提供不具約束力的建議。創建定制的法律框架,更好地促進與加密貨幣代幣和加密貨幣資產相關的質押品安排的簽訂、運營和執行。成文法改革,以澄清某些數字資產是否屬於《2003 年金融質押品安排(第2 號)條例》的範圍。
什麼是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是一個廣義的術語,涵蓋了各種數字形式的非有形資產。這些可以包括數字文件、電子郵件帳戶、域名和加密貨幣代幣,包括加密貨幣和不可替代代幣(NFT)。
用於創建這些資產的技術以及每種資產的特徵可能有很大差異。
什麼是加密貨幣代幣?
加密貨幣代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的數字資產——對信息進行編碼的過程,以便可以安全地傳輸信息。加密貨幣代幣是可以交易、用於記錄、體現或鏈接到其他資產或合法權利,或用作價值儲存的數字代幣。
一種類型的加密貨幣代幣是不可替代代幣(NFT),它是唯一的或能夠與其他加密貨幣代幣區分開來的加密貨幣代幣。 NFT 通常與數據鏈接,例如代表數字藝術品的數據,但它們也可用於鏈接到廣泛的資產和權利。
術語“加密貨幣代幣”有時與“加密貨幣”互換使用。雖然它們有許多重疊的功能,但加密貨幣這個術語通常指的是主要用於作為數字貨幣進行支付的加密貨幣代幣,而加密貨幣代幣則用於此目的以及上面概述的許多其他目的。
該法律將加密貨幣代幣、NFT 和加密貨幣視為通過參與者網絡對軟件的主動操作以及該軟件和網絡使用的特定數據相結合而存在的事物。
下一步
現在由政府決定是否打算推進委員會的建議。
此處提供了數字資產報告的禁運摘要。
完整報告將於6 月28 日星期三發佈在法律委員會網站的此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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