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覽虛擬資產全球主要監管發展格局

作者:Alfred, LD Capital

Crypto 世界的理想狀態是去中心化,無需許可,以數位規則運行的系統,這聽起來與傳統的監管有些矛盾,但當前crypto 行業的發展與全球各監管主體正在快速融合,或許很多crypto 原生者不喜歡,不過各國法案頻出,監管動態已成產業發展的絕對焦點。

相信主權自由和數學秩序在未來仍然是產業的核心,但新事物想要大規模融入到現有的世界秩序中,在全球範圍被快速推廣和發展,與監管的博弈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必經之路。本文將從產業觀察者的角度梳理2023 年最重要趨勢的當前進程(* 鑑於各國監管的常用習慣,本文對廣義的加密資產,數位資產更多地使用虛擬資產指涉)。

一、新加坡 — 虛擬資產監管的領導者

在三箭資本和FTX 破產後,新加坡的監管變得更加謹慎和嚴格,發展速度有所放緩,但是因為其穩定的政策和開放的環境,新加坡依然是全球Web3 公司和創業者的首選地之一。

1、MAS 的三類別虛擬資產監理框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同時負責監管Web3 產業。 MAS 對虛擬資產採取功能監管、分類監管的思路,從而進行合法化的監管。

根據MAS 在2020 年5 月修訂發布的《數位代幣發行指南》,虛擬資產的功能和特徵將其分為三類: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支付型代幣(*Payment Token) ;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其中,支付型代幣中eMoney 為電子貨幣,DPT 為數位支付型代幣,是以支付為目的的加密貨幣(* 如BTC,ETH)。

來源:Web3 小律

若歸類為證券型代幣受到《證券與期貨法》(*SFA)監管,支付型代幣受到《支付服務法》(*PSA)監管,功能型代幣暫未明確監管法規。被納入SFA,PSA 監管下的資產需要從MAS 獲得監管批准,取得相應的准入牌照才能進行合規營運。同時,所有虛擬資產活動,與其他金融活動一樣,都需要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合規和監管。

2、推出穩定幣最終監管框架

2023 年8 月15 日,MAS 宣布了穩定幣最終版監管框架,旨在確保新加坡監管的穩定幣具有高度的價值穩定性,成為全球首批將穩定幣納入本地監管體系的司法管轄區之一。

根據監管框架的定義,穩定幣是數位支付代幣(*DPT),適用於在新加坡發行的與新加坡元或任何G10 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SCS),保持相對恆定價值。此類SCS 的發行人必須滿足四個方面的關鍵要求:價值​​穩定性;資本要求;以面值贖回;資訊揭露。

當受到良好監管以保持這種價值穩定性時,穩定幣可以作為值得信賴的交換媒介來支持創新,包括數位資產的「鏈上」購買和銷售。同時,只有滿足該框架下所有要求的穩定幣發行人才能向MAS 申請其穩定幣被認可並貼上「MAS 監管的穩定幣」標籤。該標籤將使用戶能夠輕鬆地區分MAS 監管的穩定幣與其他數位支付代幣,包括不受MAS 穩定幣監管框架約束的「穩定幣」。如果用戶選擇交易不受MAS 框架監管的穩定幣,則應針對隨之而來的風險做出自己明智的決定。

二、中國香港 — 以最大加速度發展虛擬資產

在幾年的沉寂後,從2022 年10 月31 日香港財庫局發布的《香港虛擬資產發展政策宣言》開始,重新加速擁抱虛擬資產產業,並在2023 年頻頻落地政策展示決心。在香港金融發展局發布2022/23 年報中,香港正將自己定位為開發虛擬資產和科技互補的全球領導者。

1.香港特色的雙牌照制度

香港目前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者的發牌制度為「雙牌照」制度。一類牌照針對“證券型代幣”,使用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和發牌制度,另一個牌照針對“非證券型代幣”,適用於《打擊洗錢條例》的發牌制度。香港證監會先前表示,虛擬資產的條款和特點可能隨時間演變,「證券型代幣」和「非證券型代幣」的界定標準也可能變化,故虛擬資產平台為確保合規,應持有雙牌照。

(1)《證券及期貨條例》的12 號牌照

香港先前就具備較為完善的牌照准入制度,若虛擬資產被歸類到證券型代幣,則需要申請證券類相關准入牌照。目前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必須要申領的牌照有三種,即1 號牌、7 號牌照和VASP 牌照,另外,根據實際經營的需要,4 號牌和9 號牌也可能需要申領。

來源:LD Captial

(2)VASP 牌照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來自《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的新增條例,2022 年12 月,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並刊憲了該法案,成為香港首部涉及監管虛擬資產的法案。

根據《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將虛擬資產定義如下:虛擬資產是一種加密保護數字價值,透過計算單位或所儲存經濟價值的形式表述;可作為交易媒介為貨品或服務付款、清償債務、投資;或用於對虛擬資產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條款改變進行投票;可以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證監會或財庫局長可以透過憲報刊登方式擴大或縮小虛擬資產的範圍。 《打擊洗錢條例》關於VA 的定義將涵蓋市場上大部分的虛擬貨幣,包括BTC、ETH、穩定幣(*Stablecoin)、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和治理代幣(*Governance Token)等。

目前已經持有1、7 號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也需要向證監會申請VASP 牌照,但適用簡化的申請程序。在8 月3 日,HashKey 和OSL 透過簡易程序申請1 號牌和7 號牌照升級,並在短時間內獲得零售服務的批准,將拓展業務範圍,從僅面向專業投資者擴展至零售用戶。

同時,《打擊洗錢條例》對於「原有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供過渡安排,規定2024 年6 月1 日前為過渡期。已持有1、7 號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但還未獲VASP 牌照的, 證監會建議實施12 個月的過渡期安排。對無意申請牌照的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結業的期限為2024 年5 月31 日。簡單來說,2024 年6 月1 日起,無VASP 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所將無法合規營運。

2、加速發展穩定幣

對於穩定幣,SFC 在《諮詢總結》中也明確表示:香港金管局已於2023 年1 月發布了《加密資產和穩定幣討論文件的諮詢總結》,表示將在2023/24 年落實穩定幣的監管安排,將建立針對穩定幣相關的活動持牌、許可證制度。在穩定幣受到規管前,SFC 認為穩定幣不應納入以供零售買賣。 5 月18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了啟動「數碼港元」先導計劃,共有16 家來自金融、支付和科技業的公司被選中參加2023 年首輪試驗。先導專案深入研究六類潛在用例,包括全面支付、可程式支付、離線支付、Token 存款、Web3 交易結算和Token 資產結算。今年9 月19 日的萬向區塊鏈週上,香港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表示港元穩定幣監管規範或在明年6 月推出。

三、阿聯酋 — 建立起第一個量身訂做的虛擬資產制度

杜拜虛擬資產監理局(*VARA)於2022 年3 月成立,是全球首個專門設立以監管虛擬資產產業的政府機構,旨在負責管理和監督杜拜(* 包括特別開發區和自由區,但不包括與迪拜國際國際金融中心)的虛擬資產領域相關的活動。此前,幣安、Okx、crypto.com、Bybit 等都在杜拜拿了MVP 牌照並開設公司。 2023 年2 月7 日,根據2022 年杜拜酋長國虛擬資產監管法第(4) 號,經董事會最終批准,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發布了2023 虛擬資產和監管活動條例,該條例一經發布立即生效,要求所有在阿聯酋地區開展虛擬資產業務或提供服務的市場參與者(* 除兩個金融自由區ADGM,DIFC 之外)必須獲得阿聯酋證券和商品管理局(*SCA)或VARA 的批准和許可。

VARA 確定了七種不同的虛擬資產(*VA)活動,涵蓋諮詢服務、經紀自營商服務、託管服務、兌換服務、借貸服務、管理及投資服務、轉帳結算服務。許可流程分為四個階段:臨時許可、準備和運營最小可行產品(*MVP)許可以及所謂的完全市場產品(*FMP)許可,在階段性(4) FMP 許可證批准之前”,MVP 許可證持有者不可向大眾零售消費者提供服務(* 允許向迪拜符合資格的散戶和機構投資者提供相關虛擬資產服務)。目前,有三家公司正式取得了相關許可活動的VASP 牌照,幣安、OKX 、Bybit 等處於MVP 的不同階段。

資料來源:VARA 公開登記冊

杜拜政府採取最為大膽且積極的態度對待虛擬資產的發展,不僅推動建立獨立的監管機構和政策,還大力發展人工智慧和元宇宙,已迅速成為虛擬資產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國際參與者。

四、歐洲 — 歐盟推出目前最完整的統一虛擬資產監管框架

1、歐盟

歐盟於2023 年5 月31 日正式簽署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規 — — 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於6 月9 日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發表。這標誌著全球首個監管最為完整、框架最清晰的統一性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已經出現,該法案將提供歐盟27 個成員國一個通用虛擬資產監管制度,創造一個覆蓋4.5 億人規模的統一市場。

該法案合計150 頁,提供了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 也很複雜)供公司和個人在對應章節查看具體條例,主要包括監管的範圍與定義、加密資產的分類及相關法規、加密資產服務商的監管條例、監管當局等。根據本法案,任何向公眾提供加密資產的公司都需要發布一份公平、清晰的白皮書,警告風險而不誤導潛在買家,向監管當局註冊並為穩定幣保留適當的銀行式儲備。

來源:LD Captial

MiCA 將加密資產定義為: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或類似技術以電子方式轉移和儲存的價值或權利的數位表示形式。在加密資產分類方面,MiCA 將資產分為電子貨幣代幣、資產參考代幣和二者以外的加密資產,其中電子貨幣是指透過參考一種官方貨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主要涉及法規第四章;資產參考代幣是指非電子貨幣代幣的加密資產,旨在透過參考另一種價值、權利或組合來維持穩定的價值,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主要涉及法規第三章;實用代幣是指僅用於提供對發行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取權限的一種加密資產,主要涉及法規第五章。根據現有法案,MiCA 並未對證券類代幣和NFT 給出明確的監管方法,對當前加密市場已有代幣的具體劃分也需要更多的實際用例來進行解釋。

資料來源:Mayer Brown 律師行

MiCA 將經過18 個月的過渡期,於2024 年12 月30 日正式實施,到2025 年中期,該委員會將報告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法律來滿足NFT 和去中心化金融的需求。

2、英國

在歐盟的MiCA 法案出台後,英國也在加速虛擬資產的立法,在2023 年6 月19 日英國上議院批准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SMB),6 月29 日該法案經過了英國國王查爾斯批准,而皇家批准是在立法者同意後的程序性步驟,使加密貨幣納入FSMB 成為法律監管的範圍,該法案還增加了監督加密貨幣促銷的措施。

英國金融服務部長Andrew Griffith 在聲明中表示,在英國退出歐盟後,英國能夠控制自己的金融服務規則手冊,使加密貨幣資產的監管能夠支持其在英國的安全採用,在7 月28 日,英國和新加坡已同意共同製定和實施加密貨幣和數位資產的全球監管標準。

五、美國 — 虛擬資產世界發展的關鍵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近年來四處出擊,使美國成為全球最嚴厲的監管者,但美國的傳統金融和加密企業也在努力推進行業發展和監管融合,自2022 年來,美國立法者已將50 項以上的數位資產法案提交給國會。目前,美國的監管既是發展的關鍵阻力,也是未來發展的重要加速器,因其關乎加密世界當前最重要的流動性來源 — — 美元的流動。

1、SEC 與CFTC

(1)SEC 與豪威測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根據《1934 年證券交易法》成立、直屬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機關、準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為美國證券業最高主管機關。 SEC 行使由國會授予的權利。保證公共公司不存在財務欺詐,提供誤導性的信息,內線交易或其他違反各項證券交易法的行為,否則將面臨民事訴訟。

隨著具有金融屬性的加密資產的發展,SEC 會透過在2019 年4 月3 日發布的名為「虛擬資產是否屬於投資合約「的分析框架來分析某一種加密資產是否屬於證券,進而判斷是否受到1933 年《證券法》和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監管和約束,判斷的重要方法是「豪威測試」:是否屬於金錢的投資?是否是發行商和投資者共同的事業?該投資是否有合理的期待利益,且期待利益來自於他人的努力? SEC 和聯邦法院都曾強調豪威測試是靈活的(* 主觀性也較強),若一種加密資產經SEC 豪威測試將定義為證券,將被納入監管。

來源:Web3 小律

(2)SEC 監管對加密世界的困擾

現任證監會主席Gary Gensler 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除了比特幣這類絕對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外,絕大多數加密代幣都符合投資合約測試,都應被視為“證券”,從而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其投資合約的要約和銷售或滿足豁免要求。同時,鑑於大多數加密代幣都受證券法的約束,因此大多數加密中介機構也必須遵守證券法。

代幣被定義為證券將意味著加密資產發行者或交易平台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費用來適配美國當前已經較為完備和嚴格的監管標準,同時,將會持續被監管部門定期審查與合法執法。最重要的是,以現有的法規(* 而沒有適配性的修訂)進行監管約束,將會從根本上改變已有加密資產行業的運作方式,阻礙當前的運營和未來的創新探索。

(3)CFTC 擁抱加密但依然嚴格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是美國政府於1974 年設立的獨立機構,美國國會授權CFTC 管理和執行美國1936 年《商品交易法》(*CEA)及其頒布的法規。主要負責監管美國商品期貨、選擇權和金融期貨、選擇權市場。

現任美國CFTC 主席Rostin Behnam 在接受採訪時表示,CFTC 與Gary Gensler 領導的SEC 在加密貨幣監管方法上有明顯的差異,他認為目前許多加密資產屬於商品而不是證券,例如BTC 和ETH,同時抨擊了SEC 的加密貨幣監管方法:「我強烈反對執法監管。我盡我所能保持透明。」他還稱金融創新符合國家利益,並將加密創新與其他「市場結構的里程碑時刻」進行了比較,例如「20 年前從場內交易轉向電子交易」。

但在近期CFTC 向市場展示了其嚴厲的監管,其連續對三個涉及衍生品的DeFi 項目進行執法,對Opyn,Inc.,ZeroEx,Inc.,和Deridex,Inc.三家位於美國的區塊鏈公司進行處罰,公司最後認罰和解。大家在過去可能因為SEC 的執法和CFTC 的積極態度認為CFTC 是一個溫和友好的機構,但當前大家會意識到CFTC 的監管在某些領域上甚至會更加嚴厲。

2、比特幣現貨ETF

(1)ETF 與比特幣現貨ETF

ETF 是一種開放式投資基金,全稱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又稱交易所基金。 ETF 投資組合由發行基金股份(* 部分所有權)的公司持有,作為一種指數型投資產品,是一種可以追蹤廣泛指數以及該指數的子版塊或行業板塊的投資基金。 ETF 根據各指數的編制方式組成投資組合,透過交易ETF 的方式即可完成對一系列標的資產組合的交易,進而達成風險分散的目的。常見的有金融股、能源股或大宗商品的ETF。

比特幣現貨ETF 主要投資於與比特幣相關的現貨資產,比特幣現貨ETF 遵循比特幣的價格,使投資者可以在常規交易所買賣基金份額,使得投資者能夠在不實際持有加密貨幣的情況下獲得比特幣價格波動的曝險。

(2)為何比特幣現貨ETF 如此重要

ETF 將會簡化投資者的投資流程並降低門檻,將​​促使更多的投資者使用ETF 投資比特幣;另外,比特幣現貨ETF 的通過將在傳統金融市場提供新的合法投資產品,借助基金巨頭強大的銷售力量和收益預期,將引入萬億級別的資金進入市場;作為第一大加密貨幣,比特幣現貨ETF 的通過將會帶動更多加密資產的合規產品誕生和資金流入,進而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

(3)ETF 目前的進度

目前已有多家美國基金巨頭提交了比特幣現貨ETF 的申請,包括貝萊德、富達、ARK、Bitwise、WisdomTree、Valkyrie 等,SEC 需要在四個Deadline 之前對申請文件做出回應(* 包括拒絕、批准或延後)。 SEC 在第一個Deadline 時沒有批准任何的申請通過,在10 月中旬將會迎來許多申請的第二個時間節點做出相關決定。

來源:Bloomberg,星球日報

美國SEC 前主席Jay Clayton,Wintermute 聯創Evgeny Gaevoy 等美國金融大佬都曾表示批准一隻現貨比特幣ETF 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問題。雖然近期有許多聲音表示10 月將有比特幣ETF 的好消息,但作者認為正式的批准大概率在明年。

3、其他

(1)穩定幣

今年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共和黨人提出一份新的穩定幣監管草案,旨在將穩定幣的管轄權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移交至聯邦和州銀行以及信用合作社監管機構,但在民主黨佔多數的參議院並沒有通過;在8 月全球支付巨頭PayPal 宣布推出用於轉帳和支付的美元穩定幣PYUSD,該穩定幣由Paxos Trust Co.發行,由美元、短期國債和現金等價物支持;同時, 8 月16 日,USDC 發行商Circle 的首席策略長Dante Disparte 在接受採訪時呼籲美國盡快進行穩定幣立法。

(2)RWA

RWA 在美國是最快速的領域之一,與美國國債相關的RWA 已成為加密世界的重要資產;在聯準會的9 月8 日的一篇關於代幣化的工作論文中,認為代幣化是加密市場中一種全新且快速成長的金融創新,從規模、優勢與風險的三個角度來分析,顯示了聯準會對於資產代幣化的日益重視。在9 月7 日,加密世界的行業領導者宣布成立代幣化聯盟(*TAC),創始成員包括Aave Companies、Centrifuge、Circle、Coinbase、Base、Credix、Goldfinch 和RWA.xyz 等行業領導者。這些公司共同致力於透過現實世界的資產代幣化、教育和宣傳,將下一個萬億美元的資產帶入鏈上。

(3)DeFi 與NFT

近期DeFi 與NFT 是美國監管機構的執法重點,上文中曾提到CFTC 對三個DeFi 協議進行執法,三家公司最終認罪和解;在今年8 月和9 月,SEC 分別對一家base LA 的娛樂公司Impact Theory, LLC 和Stoner Cats 2 LLC 以發售未經註冊的證券為由採取監管執法行動,其中Impact Theory, LLC 以推出投資者補償政策與SEC 達成和解。

一直以來,美國擁有最完善的金融體系和極高的監管標準,但今年以來美國被行業詬病的原因是,相比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新立法的正式出台,美國監管機構的當前特點是將虛擬資產納入現有的製度去監管執法,而沒有正式推出適合產業發展的新規,會阻礙加密產業在美國的發展與創新。雖然如此,但美國仍具有極富創新力的企業和龐大的傳統利益團體涉足Web3,會持續推動監管改變,或許外部的監管發展和明年的美國大選是關鍵節點。

六、日韓 — 虛擬資產世界的重要參與者

1、日本

日本是涉足加密貨幣較早的國家,但在2014 年日本經歷了行業最嚴重的挫折之一 — — 全球大型比特幣交易所Mt. Gox 受到黑客攻擊並倒閉。該事件造成散戶損失高達85 萬比特幣,而該事件引發的債務償還歷時9 年還未解決,在前不久9 月21 日負責Mt Gox 破產案的受託人決定將債權人付款再推遲一年。將原定為2023 年10 月31 日的付款時間推遲到新的2024 年10 月31 日。自Mt. Gox 事件後,日本開始對加密貨幣產業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並且採取比美國等其他國家更清晰、明了的管控政策,2017 年,日本修改了《支付服務法》,將加密貨幣交易所納入監理範疇,實行由金融服務局(*FSA)監管的許可製度。

隨著加密產業近年的快速發展,自2022 年開始,日本也加速進行了一系列積極的政策。 2022 年6 月1 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眾議院發表聲明稱「Web3 時代的到來可能會引領日本經濟成長,強烈認為日本必須從政治角度堅決推動這種環境」。隨後不久日本成立了經濟產業省Web3 政策辦公室,自民黨Web3 計畫組等多個政策機構,大力推動Web3 在日本的發展。

2023 年4 月,日本執政黨的Web 3.0 專案團隊發布了一份白皮書,提出促進日本加密產業發展的建議。 2023 年6 月,日本的《資金決算法案修訂案》在上議院投票通過,成為全球首批頒布穩定幣法案的國家。以太幣開發者大會「EDCON 2024」也將在日本舉辦。

2、韓國

韓國是最熱衷於交易加密貨幣的國家之一,2017 年,這個擁有5000 多萬人口國家的交易量佔了所有比特幣交易的20% ,並且成為以太坊的最大市場,隨後幾年韓國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進行了一系列投機行為的打擊政策,如交易者准入和交易所監管註冊,但在目前,加密交易的火熱程度依舊,若有代幣獲得韓國交易者人口並上線韓國交易所,常常會出現該代幣在韓國交易所的價格遠高於全球其他交易所,此現象稱為「泡菜溢價」。

在加密的火熱氛圍中,韓國的監管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在近年加速發展。今年6 月,韓國國會全體會議通過了《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該法案引入了虛擬資產的監管制度,預計將有助於保護虛擬資產市場的用戶,並建立健全、規範、透明的市場秩序。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將準備為虛擬資產進行第二階段立法。該法案將在政府頒發程序一年後實施,預計在2024 年7 月。

近期,韓國區塊鏈產業也在基礎設施層面積極佈局,9 月12 日新韓投資證券、KB 證券和NH 投資證券三家大型證券公司將組成“Token Securities (*ST) 證券型代幣聯盟”,並開始聯合建造基礎設施。 9 月21 日韓國釜山市通過了「釜山數位資產交易所設立推進計畫及未來日程」計畫案,該交易所計畫於11 月成立,2024 年上半年正式營業。此外釜山市也提出以釜山數位資產交易平台為中心,將釜山市建為“區塊鏈城市”,並設立1000 億韓元(* 約7,500 萬美元)區塊鏈創新基金的計畫。

七、G20 — 全球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倡導者

目前虛擬資產監管的特點是各國和地區標準和具體條例不統一,對專案和公司的營運發展造成了較高的難度和成本,也為投機者提供了監管套利的空間。 G20 作為一個佔全球GDP 總量85%、貿易總量80%、人口總量2/3 的經濟合作論壇組織,目前也積極倡議全球統一虛擬資產監管架構。

2023 年9 月9 日,G20 成員國領導人對先前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關於加密資產活動和市場以及全球穩定幣監管和監督的建議表示認同,將於10 月的會議上討論推進FSB 和IMF 擬議的路線圖。在9 月11 日的新德里峰會上,G20 成員國領導人,就加密資產跨境框架的快速實施達成共識。該框架將從2027 年開始促進全球加密資產資訊交流,各國將每年自動交換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加密交易訊息,包括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提供者進行的交易。 (*G20 由中國、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歐盟等二十方組成)

G20 在虛擬資產方面的推進是積極的,但是二十國集團的特點是融合多種政治意識形態和複雜利益,當前也處於大國博弈的逆全球化週期,未來G20 能夠推進實質性落地的政策或許進度會很緩慢。

八、總結

1.目前加密公司在監管應用的成本依然較高。各國和地區雖有法案推出,但各國對於虛擬資產的定義、歸類、監管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對於加密公司和個人投資需要在不同的地區去適配不同的規則來遵守合規。

2.虛擬資產具有創新性和特殊性,更適合建立新規去監管。虛擬資產的生命週期貫穿多個階段,例如挖礦、質押、發行、交易、轉移、支付、借貸、衍生性商品等,資產類別也具有複雜性,例如一種代幣同時具有支付、證券、實用屬性,若監管將虛擬資產歸類到現有未經修訂過的監管架構中,會難以適應當前產業發展。更應根據虛擬資產具有廣泛共識的特性採取新的法規和監管方法。如何平衡監管和發展非常考驗政府與產業博弈的智慧。

3.邊融合邊改變的監管路線是必經之路。 2024 年會有更多虛擬資產監管的法案正式開始落地,適應監管的過程會較為漫長和困難,不過當前市場想要注入新的流通性和大規模應用,邊融合監管邊改變現有製度和已成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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