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海南市監局要求轄區內經營數位藏品業務的企業限時報送經營資格

PANews 10月8日消息,據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微信公眾號,劉紅林律師表示,近日,多家註冊在海南的NFT數位藏品創業家跟紅林律師交流,說公司準備註銷或遷移到其他城市。原因是一份來自海南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其他部門下發通知,通知內容很明確,要求轄區內經營NFT數位藏品業務的企業在限定時間內報送經營資質,否則“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負” 。

依照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海南當地經營NFT數位藏品,需要具備的資格有:(1)網路資訊服務經營許可證ICP。 (2)加值電信業務許可證EDI。 (3)藝術品經營備案(備註《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超15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4)區塊鏈備案。 (5)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6)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7)拍賣許可證。 (8)等保二級或三級備案。 (9)交易市場開設許可。

通知文件中的說法是「企業若開展數位藏品業務,特別是開設二級市場開展交易,應具備上述資質。若不具備上述資質,擅自開展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無論是行業從業者理解的數位藏品平台只有一級市場發售行為,還是開設二級功能允許用戶交流藏品,都是需要辦理上述資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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