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問世15年RWA面臨陷落危機?

來源:肖颯lawyer

2008年10月31日,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布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距今已15週年。 2009年1月3日下午6點15分,比特幣創世區塊在荷蘭赫爾辛基的一台小型伺服器內生成,世界上首個比特幣誕生,從0.0008美元到60000美元,其價格迄今已上漲4000多萬倍,成為當今世界價值最高的虛擬資產。

自從區塊鏈和代幣技術誕生以來,已經催生了許多的殺手級應用,有著萬億市值潛力的RWA亦是其中之一,但時至今日RWA震動世界的時刻仍未到來。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聊一聊,關於RWA是否會成為香港轉型並持續下一個繁榮百年的關鍵,以及目前行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01 華爾街正在逃離RWA嗎?

颯姐團隊在先前的文章中已經介紹過什麼叫做實體資產代幣化-RWA,在此就不再贅述RWA的基本概念了。實體資產代幣化一直以來被認為是區塊鏈、Web3領域中的重要應用,並且由於其與現實世界的資產存在較好的連動性,能夠將自身的技術特性賦能現實資產,使這些現實中的資產能夠在幾秒鐘內在全球範圍內轉手流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實體資產的流動往往受限於物流速度、海關政策等,往往數天、數月才能完成轉手。

從這個角度而言,提高資本效率、節省營運成本是RWA的核心優勢,但也是RWA的困境。桑坦德銀行(Banco Santander)的創投部門早在2015年的報告中便稱:到2022年,分散式帳本技術可以為銀行減少150億至200億美元的跨境支付、證券交易和監理合規成本。但我們從2023年的時間節點上回頭看,這項預言並沒有成真,區塊鏈和代幣化並沒有得到銀行業的廣泛接收,時至今日也沒有為傳統的金融系統節約大量的交易成本。那麼,RWA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上週,富比士刊登了一篇文章叫做《華爾街的RWA潮流正在偃旗息鼓》,文章寫道:「無論是在貝萊德和高盛、花旗或摩根大通,所有員工都在說代幣化是未來的趨勢,但只要投資人不信任加密貨幣市場,這種情況就永遠不會發生。」確實,虛擬資產領域長期以來總是充斥著各種各樣的負面新聞,從近期香港的JPEX詐騙案、新加坡洗錢案,到更久遠的FTX破產案,虛擬資產投資者們不斷在一次次被收割中越來越少,僅存的投資者們也變得更加謹慎。虛擬資產圈需要更多優質、長期的專案才能在世界範圍的投資者中重建信心。

此外,颯姐團隊認為,基礎設施的缺位及技術缺陷也阻礙了RWA的發展,不同區塊鏈系統的互通性阻礙了代幣的流動性,進而使得RWA難以成為世界商業主體廣為接受的一種資產。這一點,我們從某些銀行與科技公司合作發行的實驗性債券產品中就能窺見一二,這些債券產品受限於可操作性的問題,目前很難在二級市場上流通。

02 RWA或是香港地區的重大機會

考慮到RWA在中國內地的監管政策極為不明晰,且目前對於虛擬資產仍持一個相對排斥的態度,颯姐團隊認為,雖然RWA面臨著許多的挑戰,但作為一種虛擬資產與傳統金融體系融合較好的產品,其仍有潛力成為虛擬資產與現實世界的橋樑,乃至成為香港地區實現轉型並持續下一個百年輝煌的關鍵。

對於許多old money來說,RWA更接近傳統金融語境下的“資產證券化”,而不是一些玄而又玄的“分散式帳本技術”“虛擬貨幣”等術語,很大程度上提高了RWA在傳統資本市場的接受度,這對於其在香港的發展至關重要。

在監管方面,實際上香港早已在相關虛擬資產發牌監管出台之前,就已經考慮過對RWA進行監管了,並且目前的虛擬資產監管措施同樣適用於大部分的RWA。最開始,受到美國相關監管措施影響,香港將RWA稱呼為“實體資產支撐的證券類代幣”,也稱為STO證券類代幣。實際上,RWA是一個更廣闊的概念,包括USDT這種以美元等比例抵押髮型的穩定幣也屬於RWA的範疇。目前,香港RWA代幣的發行和流轉需要在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下進行,發行RWA代幣需要與目前已經持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合作,同樣也受到香港證監會的嚴格監管。

一直以來,在香港佔據傳統優勢地位的是轉口貿易和轉口金融,連接內地資產和海外資金,對於香港RWA行業來說,核心依然還是服務於內地的資金和機構客戶,並連接海外資產。香港的RWA產業如何透過Web3通道,利用RWA進行投融資將會是下一步的關鍵。

03 寫在最後‍‍‍‍‍

自從2021年Terra崩盤Luna暴跌,導致整個加密市場出現數百億的損失後,穩定幣監管就一直以來成為虛擬資產監管中一個被重點關注的領域,再加之近些年來,各種各樣的穩定幣成為了洗錢案件中的“常客”,社會各界針對穩定幣監管的聲音越來越多。 100%抵押的穩定幣是目前市面上發展情況最好的RWA,颯姐團隊認為,針對此類穩定幣的監管將會為RWA監管的有益探索,亦會成為未來RWA在香港監管的風向標。

但是颯姐團隊認為,RWA監管與普通虛擬貨幣監管不同,其更加類似於NFT的監管(或者說NFT本身就是RWA的一部分)其所錨定的資產不同就導致了相應的監管措施會有所區別,如何在香港現行的Web3監管體系下建立起針對RWA的監管將會是一個需要長期建設的事,但這並不影響香港在短期內透過發牌制度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礎設施系統,以幫助RWA在短期內快速提升自身的實用性,發揮賦能傳統實體資產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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