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香港比特幣ETF需滿足哪些條件及有關納稅問題


香港金融市場在比特幣ETF上市後有新發展。香港證監會正審批首隻比特幣現貨ETF併計劃春節後上市。文章分析期貨比特幣ETF監管政策、稅務政策以及現有期貨ETF。香港已有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ETF及三星比特幣期貨ETF。稅務處理方面,香港和新加坡居民需考慮資本利得稅、股利、預提稅。未來香港可望批准現貨比特幣ETF上市,加強金融市場與虛擬資產市場連接,提供更方便的投資方式。比特幣現貨ETF有助於市場運作和風險管理,保護投資者。

原文標題:《ETF投資專題(二):投資香港比特幣ETF有何條件?將如何納稅? 》

來源:TaxDAO

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月10日批准僱用11只現貨比特幣ETF上市後,香港金融市場在併購虛擬資產方面也有了新進展。先前有消息稱,香港證監會正加速審核首隻香港比特幣現貨ETF,並計劃於春節後在港交所上市。

本文將分析期貨比特幣ETF香港監管政策、現有虛擬貨幣期貨ETF以及香港、新加坡投資比特幣期貨ETF的稅務政策,多方支持當前比特幣ETF發展環境,並關注香港對現貨比特幣ETF的態度,探討未來香港加密貨幣ETF的發展趨勢。

1. 香港期貨比特幣ETF監管政策

2022年10月31日,香港政府發表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為香港發展具有活力的虛擬資產產業和生態系統而訂定的政策立場和方針。同時,香港證監會發布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通函,考慮授權主要透過期貨合約在香港公開發售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規定。 2023年12月22日發布的《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取代並更新了《有關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通函》,文件中具體明確了,虛擬資產參與超過10%的公募基金產品,在管理公司、投資虛擬資產代幣、對虛擬資產認購與贖回、投資策略、資金託管、現貨虛擬資產估值服務以及供應商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1.1 召集發行的條件

①發放人員資格:在管理虛擬資產基金(虛擬資產活動超過10%基金)的公司方面,管理公司須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員工擁有管理虛擬資產或相關產品的經驗。管理公司須滿足對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現有或新增要求的發牌監管機構,需要持有升級的9號牌。即發行公司需符合《適用於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機構》團活註冊機構條款及條件》。

②託管機構:在託管機構方面,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須使用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平台或金融機構進行虛擬資產託管。虛擬資產平台或金融機構須符合香港金管局用於託管機構的要求。與交易類似,虛擬資產要求第三方獨立託管,且託管商必須是香港持牌交易所HKMA 或認可其附屬公司的金融機構,此外還需要滿足:

· 託管帳戶必須與資管公司的自有帳戶分開;

· 大部分資產放置在冷錢包中,少部分放置在熱錢包中以供申贖;

· 私鑰安全保管,要求私鑰必須保存在香港地區,有效防止外部攻擊及適當備份。

③服務成立:在服務供應商方面,香港證監會要求,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應確保所有必要的服務成立(如基金管理人員、做市商和指數成立等)須具備香港證監會有關虛擬資產基金營運和服務的相關資格。

④投資要求策略:在期貨投資方面,香港證監會指出,管理虛擬資產基金的公司須保證相關虛擬資產期貨具有足夠的流動性。同時,相關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展期成本)為可控制的對於主要採用期貨投資策略的基金,香港證監會表示,經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應採取主動投資策略,使投資組合具備彈性(如期貨部位波動、暴日),同時具備多個期策略及應對任何市場幹擾事件的能力。同時在槓桿式投資方面,香港證監會明確指出,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不得在基金中層級槓桿式投資虛擬資產。

⑤虛擬資產估值:在虛擬資產估值方面,香港證監會指出,對於虛擬資產的估值,經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應採用基於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即能反映基礎)現貨交易活動的大量貢獻、良好的供應商發布的基準信譽指數)進行估值。

⑥風險揭露與投資人教育:《通函》要求發行人在發行文件和財報中進行各階段的風險揭露,同時要求發行方和發行方在推出產品前進行投資人教育。

⑦審核製作:依《通函》要求,準備發行或計畫將基金總資產價值10%或以上投資於虛擬貨幣的基金,須事先徵詢香港證監會意見並獲得批准。

1.2 投資者投資的條件

目前政府已就加密貨幣交易立法,在香港領有香港監局批出牌照的交易所,才可以合法交易加密貨幣貨幣。由於ETF證書並非直接購買虛擬貨幣,在香港目前的法例下,加密貨幣ETF反而被視為合法基金監管,因此只要是於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上市的加密貨幣ETF,均可經合法管道購買。

就香港目前的交易方式而言,任何人購買ETF,都需要購買特定下限的基金單位,而不同的入場券令會令買賣及成本有異。如三星比特幣主動式ETF的入場券為50 基金單位,而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3066.HK)的100 基金單位。同時香港投資者存在,根據《聯合通函》的限制要求,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銷售必須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即虛擬資產現貨ETF禁止向中國內地投資者銷售。虛擬資產相關產品並無於中國內地直接或間接向中國內地之法人或自然人發售、出售,或指導利益而出售、出售。法人或自然人,在未事先獲得中國內地所有必要政府批准的情況下,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比特幣ETF。

2. 香港現有期貨比特幣ETF

香港匯豐銀行日前已開放以下三項ETF,三者已在香港交易所批量上市: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三星比特幣期貨ETF。

2.1 南方英比特幣期貨ETF

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 為比特幣ETF,是香港第一隻比特幣期貨ETF,投資追蹤對象為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發行方為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16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學資格為100基金單位。其資產規模至2024年02月01日為3,080萬美元,共享規模為1,389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2.2175美元。東英比特幣期貨ETF管理費(含受託人費、託管費及行政費)每年1.99%,全年經常性支出比重為2.0%。基金自成立以來增幅131.00%,近一年來62.08%,近一個月1.03%。

2.2 南方英以太幣期貨ETF

南方東英以太期貨幣ETF 為以太幣ETF,投資追蹤對象為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以太幣期貨合約,發行方為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16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場基金份額為100 單位。其資產規模至2024 年02 月01 日為1,209 萬美元,份額規模為724 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1.6709 美元。東方英以太幣期貨ETF 管理費每年1.99 %,去年經常性支出佔2.0%。基金自發行以來增幅71.07%,近一年來80.16%,近一個月11.29%。

2.3 三星比特幣期貨ETF

三星比特幣期貨ETF 為比特幣ETF,投資追蹤對象為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發行者為三星資產運用(香港)有限公司,於2023年1月13日上市,目前最低入站基金份額為50。其資產規模至2024年02月01日為1,014萬美元,份額規模為475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2.12美元。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ETF單位管理費每年0.89% ,去年經常性支出估計為2.0%。基金自發行以來增幅96.70%。

3. 香港和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比特幣ETF在下層的徵稅與其他ETF大致相同,涉及資本利得稅、股息、預提稅,具體徵稅還有註冊地與類型、投資者居住地、目標所在曼哈頓區等相關投資有關。的出售與贖回中資本,出售是利得稅事件,而贖回不是應稅事件,不需要納稅;同時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比特幣ETF分紅會涉及預提稅。

3.1 香港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香港以屬地為課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課稅。同時香港對公司和個人取得的利得資本均不徵稅,但除此之外如果持股期限,有權出售股權的資本利得會被視為交易產權,從而調用利得稅。所以當香港居民透過出售比特幣ETF所獲得的價差收入時,一般不需要被調用利得稅,同時香港居民在香港獲得的比特幣ETF分紅一般不須繳稅。

香港企業透過出售比特幣ETF所獲得的價差收入時,被調用利得稅。投資者法團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成長率為8.25%,其後的應評稅利潤則為16.5%。至於獨資除個人或合夥業務的法團外,兩級的利得稅稅率對應為7.5%及15%。同時企業投資者在投資比特幣ETF時獲得分紅一般不必繳稅。

3.2 新加坡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ETF的稅務處理

新加坡、香港對公司和個人取得的利得均不徵稅。但出於反避稅考慮,如果持股期限許可,出售股權的資本利得會被視為經營所得徵稅,對持股超過20%且持股期限超過24個月的出售股權得免徵稅。同時香港企業向非居民支付的補貼相當於繳付預提稅,因此新加坡居民或企業投資香港比特幣ETF獲得的海盜與分紅不需要互換預提稅。

在投資者層面,新加坡同樣實行領土來源原則,只針對在新加坡產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課稅。然而,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在新加坡域外產生的收入被匯往、轉移或帶入新加坡,則亦被視為「源自新加坡」的收入。

個人投資者將投資香港比特幣ETF的所得匯入新加坡境內,則一般要針對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加坡2024年的個人所得稅從0%到24%不等,取決於個人的應稅收入。

新加坡居民企業對於海外來源的收入有稅收收入,若滿足:(1)當在新加坡收入該筆收入的海外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收入最高國家的企業增長率(標題增長率)至少為15 %;(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被徵稅;(3)省政府認為該筆收入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4. 現貨比特幣ETF動態

2022年香港核准期貨型加密貨幣ETF,目前有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和三星比特幣期貨三隻上市產品,其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每隻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均小於1億美元。

2023年12月,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通函,表態已準備好接受虛擬資產現貨ETF的認可申請。這意味著香港正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虛擬資產現貨ETF上市的市場。

2024年1月26日,嘉實基金香港公司已經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了比特幣ETF申請,成為香港第一家提交比特幣現貨ETF的機構。據媒體報道,香港證監會希望加快第一隻香港比特幣現貨ETF的火箭,並規劃春節後,第一隻香港現貨比特幣ETF將在港交所掛牌。香港證監會可能會沿著襲美國的做法,即一次性批量出幾家的申請。截至目前,除嘉實基金外另外,暫未有任何其他機構提交申請,包括儘管東英等機構曾多次與南方香港證監會溝通,但暫未提交。

隨著比特幣合規的開展和市場成熟度的不斷提升,比特幣現貨ETF的推出實現了傳統金融市場與虛擬資產市場之間的緊密連接,完善金融市場向虛擬資產領域敞開了大門,將比特幣透過現貨ETF的形式進行金融產品標準化。比特幣現貨ETF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便捷和規範化的投資方式,同時可以提升市場的有效運作並更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和投資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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