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b3Mario
引言:今天早上起床看到了一條有趣的快訊,Uniswap創始人Hayden Adams推特發文稱,Uniswap Labs今天收到了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韋爾斯通知(Wells Notice)。他表示,相信其提供的產品是合法的,其工作是站在了歷史正確的一邊。但很明顯,一段時間以來,SEC沒有致力於制定明確、明智的規則,而是決定專注於攻擊Uniswap和Coinbase等長期建造者。所謂韋爾斯通知指的是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在美上市公司進行民事訴訟前發出的非正式提醒,接到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正式訴訟前跟SEC進行溝通和協商。這不禁讓我回想起2年前寫的一片關於Web3的思考隨筆,我認為隨著BTC ETF的通過,傳統資金大量進入加密領域,類似的事件將會越來越頻繁。深究原因,我認為各中原因正是在於Web3的核心價值的獨特性以及由此誘發的Cyberspace的意識形態之爭。正值週末,希望帶給大家些隨性的內容。
正文:
每一種技術都嵌入了意識形態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種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種方式建構世界的傾向,或者說它給一種事物更高價值的傾向。而新技術和舊技術的競爭,是為了爭奪時間、注意力、金錢和威望而競爭,主要是為自己的世界觀奪取主導地位而競爭,這樣的競爭是意識形態競爭特有的激烈競爭。
——尼爾‧波斯曼《科技壟斷》
波斯曼教授是我非常尊敬的學者,他是Mediaecology學科的開創者之一,並致力於探究技術和文化之間的關係,開篇的觀點來自於他在20世紀90年代的《技術壟斷》,現在看來,這個非常前瞻性的觀點正被一場名為Web3的網路革命再次驗證。
我相信大部分熟悉Web3的人都是被這個行業中眾多的財富神話吸引來的,大量投資的湧入正在讓這個市場看起來像是“遍地黃金的新世界”,但在歡呼的同時,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細思考一個問題:Web3的核心價值是什麼?是加密貨幣帶來的低成本金融服務?對非對稱加密帶來的隱私保護?還是所謂的網路所有權的再分配?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會大大的影響你在Web3的行動,進而影響未來的演化方向,因此值得我們仔細思考。
Web3大辯論的上下文是什麼?
事實上,有關於Web3價值的爭論持續至今,甚至於為Web3下一個清晰的定義也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事情。因此在開始討論Web3的核心價值之前,讓我們先篩選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並藉此為下面的敘述創造一個一致的脈絡。
首先是Web3支持者們,這裡有三個得到較多認可的答案,第一個來自Josh Stack,他任職於以太坊基金會:
Web 3 is a group of technologies that restructure control over the internet, include more than just cryptocurrencies, blockchains, and other products of cryptoeconomic design.
第二位來自Chris Dixon,他是a16z的GP,a16z被認為是Web3最大的投資機構:
Web3 is the internet owned by the builders and users, orchestrated with tokens. In web3, ownership and control is decentralized. Users and builders can own pieces of internet services by owning tokens, both non-fungible (NF-fung) and fet.
第三個來自Thomas Stackpole, 他是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高級編輯:
Web3 is being touted as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 The vision for this new, blockchain-based web includes cryptocurrencies, NFTs, DAOs, decentralized finance, and more. It offers a read/write/ownversion of the webers have a financial stake in and more control over the web communities they belong to.
從這些觀點中我們可以提煉兩個關鍵點,首先Web3是一個願景,而非一種固定的技術架構,或是商業模式,其次這個願景的核心是改變當前web主流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分配範式,強調使用者在webworld中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一個非常經典的Web3範例是,在Web3世界中,使用者將從第三方平台手中重新奪回其數位資產的所有權。
以經典的Web2公司Twitter為例,由於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是被平台獨佔,它可以利用這些數據透過advertising-driven revenue model謀取利益,但事實上,這些價值理應屬於作為數據生產者的用戶,平台利用封閉式生態實現了資料壟斷,竊取了用戶的利益,這是一個經典的Web3從業者批評Web2的故事。
在這樣的願景指導下,似乎已經形成了Web3專案的設計原則,在Ethereum的官網中,which被視為最具代表性的Web3基礎設施,我們可以找到以下內容:
lWeb3 is decentralized: instead of large swathes of the internet controlled and owned by centralized entities, ownership gets distributed amongst its builders and users.
lWeb3 is permissionless: everyone has equal access to participate in Web3, and no one gets excluded.
lWeb3 has native payments: it uses cryptocurrency for spending and sending money online instead of relying on the outdated infrastructure of banks and payment processors.
lWeb3 is trustless: it operates using incentives and economic mechanisms instead of relying on trusted third-parties.
另一方面,Web3的反對者們也不甘示弱,同樣我們選擇三個具有代表性的觀點,第一個來自Moxie Marlinspike,他是Signal的創始人:
Decentralization itself is not actually of immediate practical or pressing importance to the majority of people downstream, that the only amount of decentralization people want is the minimum amount required for something to exwills that sciousion scious scious s. further from rather than closer to the ideal outcome as the days become less early.
第二個來自Stephen Dieh,他是電腦程式設計師和堅定的加密貨幣批評者:
在 its whose only application is creating censorship resistant crypto investment schemes, an invention whos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and capacity for harm vastly outweigh any possible uses.
第三位來自Jack Dorsey,他是Twitter共同創辦人:
You don’t own “web3.” The VCs and their LPs do. It will never escape their incentives. It’s ultimately a centralized entity with a different label.
這三位批評者的觀點具有代表性,第一個是對去中心化網絡的意義懷疑,他們認為去中心化對於Web用戶來講基本上屬於偽需求,相比於權力下放,用戶更關心的是Web應用資訊互動的效率或別的,而且從結果來看,目前許多成功的所謂Web3企業其實並沒有貫徹這個原則,只是很好的借用了背後的行銷效果。
第二個是對Web3的基礎設施,區塊鏈的技術缺陷的懷疑,他們認為區塊鏈作為一種「分散式資料庫」技術來說是失敗的,因為這個發明並沒有改善查詢和插入的效率,甚至產生了嚴重的倒退,而這個指標通常是評估資料庫技術的重要技術指標。
第三個是對Web3當前超金融化現狀的懷疑,他們通常肯定去中心化的意義,但是認為當前Web3過度依賴加密貨幣技術,從而導致Web3陷入了超金融化的窘境,一方面讓整個行業難以逃離經濟週期規律,二方面資金壟斷將導致權利分配的再次集中。
以上資訊基本上是Web3的發展現狀的前情回顧,你會發現,解決糾紛的關鍵在於弄清楚Web3 的核心價值是什麼。我認為答案是,Web3的出現標誌著Cyberspace(或者用一個時髦的概念來替代,那就是Metaverse)的成熟,網絡佔人類社會生活的比重越來越高,Web3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較為完備的網絡意識形態理論和可實踐的技術方案,自此以後,意識形態將和技術性能一起,成為了未來網路技術發展的參考維度,總而言之,Web3的核心價值在於其文化價值。
Cyberspace發展三個階段
Cyberspace是一個古老概念,早在1960年這個名字就首次出現在了丹麥藝術家Susanne Ussing的藝術作品之中,然而由於那時這個名詞和現在相比差距很大,因此我們不做過多的介紹,直到1989年蒂姆·伯納斯-李發明了萬維網後,這個名詞的概念才隨著一些網絡自由主義者的大力推廣,逐漸轉換成了我們熟悉的樣子,“Cyberspace是一種純粹存在於表示和交流空間中的社會環境的感覺……它完全存在於電腦空間中,分佈在日益複雜和流動的網絡中」。
事實上,我認為整個Web技術的發展基本上可以視為對Cyberspace的實現過程,將這個概念從小說帶到了現實,按照網路民眾的協作關係和資訊互動的方式,我們可以把這個發展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抱歉Web+序號的方式無法充分錶述我的觀點,因此我選擇了其他的命名標準):
(1)古典自由網路時代
時間退回到1989年,蒂姆·伯納斯-李發明的萬維網標誌著人類正式進入了資訊時代(當然也離不開微軟發布第一代MPC的普及(Multimedia PC,多媒體個人電腦標準)),我們藉助這個透過網路存取的,由許多互相連結的超文本組成的資訊系統,實現了低成本的資訊的超距離、高速傳輸。
感謝當時寬鬆的政治環境和全球化的熱潮,我們以開放協議的方式完成了對互聯網底層技術標準的構建,注意開放協議的原則是不屬於一家公司或國家,它類似於物質世界的特性,是一種中性的網路基礎設施。
這時任何人都可以透過三種簡單的技術:統一資源標識符(URL),超文本傳送協定(HTTP),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使用Web進行低頻的訊息互動(回想一下個人Blog和Email時代的體驗),網絡民眾通常是對等的,既是網絡的建設者又是網絡的使用者,信息交互的過程直接依賴開放協議,每個人都可以憑藉著自己的意願運用網絡技術發布和獲取訊息,因此我們稱這個階段為古典自由網路時代。
然而伴隨著網路世界中不斷出現的倫理問題,如勒索、毒品、兒童色情等,政府加強了對網路內容的審查。在這個階段中,網路世界的主要矛盾在於開放協議原則和政府審查之間的矛盾,大部分的網路民眾認為個人自由是網路發展的前提,任何損害個人自由的管理措施都是對網路開放原則的侵害,許多網路自由主義者和機構出現,典型的《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等都是這個階段的標誌性產物,這些矽谷左翼菁英通常對政治有一定訴求,但受制於網路發展尚處在在早期,網路生活佔民眾的社會生活比例較少,認同者數量較少,發展並不順利,事實上在當時,網路科技對大多數人來說只是一個快速傳遞訊息的工具,和電話沒有太大的區別。
(2)科技壟斷網路時代
接下來,Cyberspace進入了技術高速發展階段,演進基本上朝著兩個方向發展,其一是擴展Web可以承載的資訊類型,帶給人更真實的資訊互動體驗,如Websocket、AJax、Streaming Media等,其二是降低Web的技術門檻,進而降低使用成本,提升訊息的互動效率,如Nginx、Apache、Caddy等。
隨著網路技術的爆發式增長,掌握全部技術變得越來越困難,一方面原因是技術的門類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原因是技術越來越複雜,網絡民眾開始出現了分層,依照動機的區別,網路民眾大致可以分為網路使用者和科技供應商兩大類,其中網路使用者更重視透過網路進行資訊交互,而科技供應商則更希望透過向網路使用者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的技術服務或工具獲取利益,此時資訊互動的過程逐漸依賴技術供應商提供的技術服務,因此我們稱這個階段為技術壟斷階段。此時大量網路科技公司透過高薪吸引技術專家,藉此希望實現技術壟斷,並獲得壟斷性收益,這個過程在社交媒體應用和advertising-driven revenue model的出現之後到達了頂峰,通過引入廣告主,形成了一個看似共贏的網路使用者、技術供應商、廣告主三方穩定的網路民眾關係。
網路使用者的人數變得龐大,資訊門類變得更加豐富,網路生活佔民眾的社會生活比例變高,從而使隱私資訊外洩和非法監控等問題對網路使用者造成的負面影響變得更加嚴重,史諾登事件徹底引爆了這個炸彈,網路世界的主要矛盾逐漸轉移到了網路使用者和科技寡頭之間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在於資料隱私問題。
其中一部分技術專家認為隱私問題的關鍵原因在於在當前的Web主流架構下,技術寡頭網路資源的壟斷,並透過獨佔網路使用者的資訊牟利,這是一件不可容忍的事情,因此需要從底層網路技術上徹底改變這種局面,事實上,這才是GavinWood最初的Web3.0願景,這是一個關於「後史諾登時代網路」的描述:
Web 3.0, or as might be termed the “post-Snowden” web, is a re-imagination of the sorts of things we already use the web for, but with a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model for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parties. Information that parties. be public, we publish. Information we assume to be agreed upon, we place on a consensus ledger. Information that we assume to be private, we keep secret and never reveal。 ; never with anything traceable (such as IP addresses).
我認為這是一個里程碑,因為這標誌著我們第一次用較完整的意識形態角度去思考網路社會的發展,並指導網路技術的開發,事實上,這看起來像是一種無政府主義指導的網路社會制度。在此之前,技術演進主要圍繞著成本優化和效率提升。
(3)意識形態Cyberspace時代
為了避免和網路政治哲學的混淆,首先需要解釋的是,這裡的意識形態,指的是一種網絡建設哲學,並不涉及到現實社會中的政治追求,我認為現如今我們已經進入了意識形態Cyberspace時代了,這個時代的主要特徵是Cyberspace作為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部分已經獲得了足夠多的認可,新的網絡意識形態(或者說網絡建設哲學)以及對應的網絡社會管理制度設計將為網絡技術發展的提供新的驅動力,自此網絡世界將因意識形態不同而出現分裂,同時又保持著弱連結。
在這個時代中,網路社會的發展不太可能沿著具有排他性的單線程路徑發展,這也是為什麼我不喜歡Web3這個名字的原因,情況將會和啟蒙運動後的政治哲學發展大為類似,而與不同的是,這一次,網路基礎設施的開放協議精神將決定了這是一個自下而上的發展過程,因為建立一個新的網路社會是一個低成本的事情,不需要暴力革命。網路社會意識形態和管理制度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越來越多,不同網路社會之間透過其自身的獨特優越性吸引網路居民的遷移。
Cyber意識形態Spectrum的向左移動與網路移民潮
在了解這個發展脈絡後,讓我們試著回顧一下網路發展過程中共出現了哪些主流的Cyber意識形態網絡(在後續的文章中做更詳細的分析):
- 古典自由主義網絡:這是一種支持個人言論自由高於一切的網絡建設哲學,認為過度審查對網絡社會的發展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這部分網絡建設者通常主張以開放原則建立中性的網路基礎設施。
- 技術權威主義網絡:這是一種以實用性為主導的網絡建設哲學,認為所謂的網絡社會只是技術擁有者向非技術擁有者提供的一種產品,這部分網絡建設者的核心訴求是透過提供功能豐富和高效能是網路而獲得商業利益;
- 無政府主義網絡:這是一種以反對一切威權,包括技術威權和政治威權為原則的網絡建設哲學,認為任何中心化的組織或技術方案都無法帶來公平的網絡社會,因此這部分網絡建設者通常以去中心化原則建立網路基礎設施(我認為用無政府主義網路來描述後史諾登版的Web3的願景是合適的)。
- 自由資本主義網絡:這是一種以貨幣化和市場化為主導的網絡建設哲學,認為數位資產的私有製和一個不受監管的自由市場是建立一個更公平的cyberspace的核心,這部分網絡建設者主張透過設計合理的以加密貨幣為基礎的貨幣政策和經濟體系,實現網路社會權利的分配(我認為用自由資本主義網路來描述超金融化的Web3的願景是合適的)。
我們無法預測未來還會有哪些新穎的意識形態網絡出現,或者哪種網絡會在這場大爭奪中獲得最終的勝利,但是我認為此時提出一種分析框架是有意義的,這是一種Cyber意識形態光譜,類似政治光譜圖,透過它既可以實現對一種意識形態網絡的初步定位,也可以藉此定位網路使用者的意識形態傾向,進而判斷未來發展的方向。
如圖所示,橫軸代表對Cyberspace的沉浸程度,位置越往左,代表對網路世界佔社會生活的比重越高,對網路的依賴程度越大,通常認為極左的人群是所謂的CyberPunk,他們認為自己完全生活在網路世界中,而極右的人群是所謂的網路工具主義者,他們認為網路世界完全完全不存在,網路只是一個專遞資訊的工具,縱軸代表了經典的政治文化軸(權威對自由)。
在這樣的設定下,你會看到上述幾種意識形態網絡的分佈情況,可以看出意識形態網絡的發展整體上呈現了左傾的趨勢,我認為,這個趨勢將隨著沉浸式網絡技術的開發,類似VR、AR、Metaverse等技術的完善,而進一步發展,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將會經歷一波令人震驚的網路居民的移民潮。我們並不知道哪種意識形態網絡成為下一個主流,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是高的投資回報率、更強的產品參與感、還是優秀的隱私保護方案,制度優越性是贏得這場意識形態之爭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