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這項新興科技的廣泛傳播和應用,全球頻繁出現藉由「區塊鏈」「Web3」「虛擬貨幣」等噱頭實則「割韭菜」的案件,其中最為常見的有組織領導傳銷,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然而在曼昆律師提供諮詢和辦案過程中,我們卻發現,很多時候可能連專案方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被判定這些罪名,也不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為可能會被定罪,以至於造成自己與用戶的損失。
因此,曼昆律師啟動本系列文章,從梳理近年來多起相同罪名開始,為Web3 創業家以及投資者提供一些避坑指南。本篇,曼昆律師將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講起(以下簡稱「傳銷犯罪」)。
傳銷案件盤點
在近幾年的司法實務中,涉及虛擬貨幣的傳銷犯罪案件不斷增加。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以下幾起具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 A
陳某等人利用所謂區塊鏈技術,設立「某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活動。請參與者透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帳號,並繳納虛擬貨幣作為門檻費,透過「智慧狗搬磚」技術進行套利交易,取得平台收益。平台會員間形成上下線層級,並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數額,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三種方式進行返利,經統計,“某Token”網絡平台註冊會員帳號超260 萬個,層級達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900 萬枚。法院認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案例 B
楊某某設計發行太希幣,設立太希平台,在無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虛構獲利前景,實施各種形式的線下線上宣傳推廣。要求參與者透過購買太希幣並鎖倉,獲得推薦發展下線資格。平台設定靜態獎勵、動態獎勵、績效獎勵等回饋方式,引誘參加者持續發展他人加入。經鑑定:太希平台自年成立至案發之日,共註冊會員數200,989 人,實際持有太希幣會員111,852 人,太希會員層級44 層。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楊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併處罰金合計餘200 萬元。
案例 C
牟某等人開發「波爾世界」APP,以「百萬大鱷」「一起挖恐龍」等遊戲項目為名,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吸引他人註冊成為會員。要求透過邀請碼推薦,並購買兌換數位貨幣方能參與遊戲,取得數位貨幣增值。 「波爾世界」設定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團隊獎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進行返利經鑑定,「波爾世界」會員總層級數超過3 層,參與人數1 萬餘人。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牟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盤點總結:可以看到,涉虛擬貨幣傳銷類別的場景,通常發生在投資領域。相較於傳統的投資活動中的傳銷活動,這些涉幣類犯罪活動透過網路的超強傳播力,能夠更快速地累積資金,擴大影響範圍。同時,強烈的投資需求和高額回報的誘惑,以及對虛擬貨幣的過度熱衷、淺顯理解,都為這些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進一步加劇了其社會危害。
傳銷如何認定?
那麼在虛擬貨幣專案中,怎樣的行為會被視為傳銷犯罪,讓我們先來看看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刑法上傳銷犯罪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傳銷行為具體是經營者透過對新成員加入設定一定的費用門檻,並採用一定順序的層級代理捆綁成員,並以發展下線的數量要求進行計酬,形成不斷發展擴大的閉環。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中針對傳銷的定義,通常來說,只要在經營活動中同時滿足以下要素,就構成傳銷行為。
- 繳交入門費:繳交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付錢加入後才可獲得提列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 發展下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依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 層級計酬: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提列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提列報酬或返利。
那麼在這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如果同時存在引誘、脅迫他人參與或騙取財物行為,就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如果發展下線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也會被立案追訴。
根據前文的案例,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傳銷行為在虛擬貨幣市場中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往往有以下幾類情境。
- 入門門檻:為了能夠使用專案方提供的有關功能、增值服務或獲得回報,參與者通常需要購買專案方的產品或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額,才能擁有資格。騙取入門費是傳銷收益的直接來源,其他所有要件都是圍繞它展開,不論是層級計酬或是拉人頭,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從更多的參與者處牟取非法利益;
- 拉人頭模式:因為這類涉傳銷計畫本身的收益,需要透過不斷納新來維持資金鏈的運轉,而不是透過實際投資的來獲得回報。在這種模式下,專案方為了追求收益快速成長,往往採取謊騙形式,透過博得信任、高額回報承諾宣傳推廣誘使他人加入。拉人頭會採用多種營運推廣的方式,線上,一方面透過各大社群媒體平台,進行大規模宣傳,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會透過私訊,藉由情感等方式獲取信任,引誘投資者。線下,會組織會議進行面對面宣傳,繼續進行虛假承諾,進一步強化投資人信任;
- 多層分潤結構:專案方設置五花八門的返傭或返利機制,但是實質上,參與者的收益還是與其發展的下線人數和層級直接相關,參與者的主要收益來自發展下線而非專案本身的盈利。針對層級計酬的理解在於兩個部分,一個是對層級的判斷,根據工商行政總局頒布的《傳銷管理辦法》以及兩高一部的《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表述,傳銷案件中的層級應這樣計算:1.在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嫌刑事的傳銷案件中,最高層算一級;2.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的傳銷案件中,最高層不算;3.在中間的各層級均以上、下關係計算層級;4.最低一層都不算層級。另一個是對計酬機制的理解,不論計畫方提供怎樣的計酬方式,只要其本質是為了鼓勵發展下線的,都會涉及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
曼昆律師建議
因此,在對傳銷行為有所認知的基礎上,我們必須以嚴謹、穩重的態度,盡可能降低涉及傳銷的風險,曼昆律師建議如下:
對創業者而言
在搭建專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避免被認定為傳銷:
- 合法合規經營。專案方應了解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專案的運作模式合法,避免採用傳銷模式進行宣傳推廣:在組織結構上避免設置多層級代理,即避免形成專案方+ 代理+ 代理+ 終端的兩個代理以上情形;同時,需要明確刑事風險的紅線,涉嫌傳銷需要3 層以上+ 發展人數30 人以上,情節嚴重(五年以上)的標準為發展人數120 人以上或投資金額250 萬以上。
- 透明化營運。維持專案營運透明,明確收益來源和分配機制。專案方應避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下級向上級返利的模式,確保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核心的實際業績計酬;同時,專案方應定期向投資者披露專案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情況,增強投資者的信任。
- 合理回報設定。設定合理的回報機制,避免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專案方應根據專案的實際獲利能力以及商業模式的最終目的進行考慮,設定合理的投資回報,避免過度承諾。同時,專案方需要評估自己的商業模式是否會有直接或間接導致他人財產遭受非法損失的可能性,避免騙取他人財產。
對創業者而言
在參與投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並辨識傳銷類項目:
- 審慎選擇項目。選擇具有合法資格和良好信譽的項目,避免盲目投資。投資人應對專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和調查,避免輕信宣傳和承諾,對具有較高入門門檻或設定拉人頭要求的專案應敲響警鐘,避免陷入傳銷閉環。
- 理性判斷收益。保持理性,不被高額回報所誘惑,認真審查專案的實際情況。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專案的投資回報,對於「穩賺不賠」「快速收益」的話術警覺,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避免掉進坑里、人財兩空。同時,需要隨時了解專案分配機制,警惕層級計酬本質,並為防止自身風險做出規避。
- 諮詢專業意見。在投資前,請諮詢專業律師或金融顧問,以了解專案的合法性和風險。投資人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和協助,避免因缺乏專業知識而做出錯誤判斷。
結語
網路技術的發展,在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不法行為。隨著比特幣、區塊鏈等概念的流行,當人們接觸這些新事物並試圖理解時,總是會碰到這樣或那樣的潛在問題,為自己帶來一定的風險。就例如在傳銷活動中,組織者或參與人可能都沒意識到自己涉及傳銷,但是實際上,行為本質的通性,包括繳納入門費,以拉人頭、形成層級關係為發展、計酬條件等特徵,已經界定了潛在合規問題。
如果您已經參與其中,請及時脫身並求助專業律師團隊解決可能到來的問題。曼昆律師也將持續輸出各類區塊鏈常見合規問題,為更多創業者與投資人開闢安全、合規的未來之路。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