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y Sergeenkov,Forbes;編譯:陶朱,金色財經
根據俄羅斯報紙《消息報》報道,俄羅斯政府立法活動委員會於11 月11 日提出了一項法案,透過企業利潤稅和個人所得稅制度對加密貨幣業務徵稅。這些規則遵循11 月1 日開始實施的俄羅斯新採礦法規。
該立法最初於2020 年起草,但被推遲到現在,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財產,並為個人和企業礦工設定了稅收要求。公司需要聯邦稅務局註冊才能合法採礦,而個人可以在每月使用量低於6,000 千瓦時的情況下無需註冊即可採礦——這大約是俄羅斯家庭平均用電量的六倍。
稅金和挖礦框架詳情
該法將加密貨幣確立為財產,建立了分割稅收制度: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利潤稅。該框架擴展到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同時要求礦工向稅務機關登記。
俄羅斯針對挖礦業務引進了兩階段徵稅模式。第一階段,當加密貨幣進入企業錢包時,企業需繳納初始稅款,稅基使用存款日各大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企業可以在交易所中選擇最合適的價格來源,而所有外幣價值均以央行官方匯率兌換成盧布。
在第二階段,即加密貨幣銷售時,如果銷售價格超過初始稅值,則需繳納額外稅款,而價格下跌則屬於可抵扣損失。為了防止避稅,法律規定最低應稅價值為市場價格的80%,這意味著挖礦和銷售之間的比特幣價格升值將面臨徵稅。
從2024 年開始,個人交易者和礦工年收入超過240 萬盧布的,將繳納13% 至22% 的累進稅,而企業稅率將在2025 年升至25%。
公司可以透過記錄營運成本來減少應稅基數,包括電力費用、挖礦設備採購、維護、設施租賃和員工薪資。挖礦業務的稅基與其他業務活動分開,需要進行單獨的會計和報告。
如果稅務機關懷疑有違規行為,他們有權要求提供加密相關帳戶的銀行對帳單,而監管機構則透過銀行監控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易。
合規要求
挖礦基礎設施營運商必須向聯邦稅務局報告所有服務提供數據,如果錯過截止日期或未報告,將被處以40,000 盧布(417 美元)的罰款。這項新的監督範圍不僅限於個人礦工,還包括託管服務提供者和採礦池。
該框架中存在值得注意的例外情況-加密貨幣營運不會面臨增值稅(VAT)。政府拒絕了早先提出的通過對挖礦用電徵收特別消費稅來徵收電力消費稅的提議。
根據工業挖礦協會估計,這些稅收措施每年可產生500 億盧布(5.21 億美元)的預算收入。然而,根據《消息報》報道,產業代表認為,應稅收入應僅在加密貨幣銷售時確認,而不是在挖礦時確認,理由是擔心投資吸引力。
比特幣的全球經濟影響
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繼續使世界各國受益。只有80 萬公民的不丹透過使用綠色能源的比特幣挖礦創造了7.5 億美元的收入。薩爾瓦多旨在利用比特幣解決國家債務問題,而美國則考慮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
全球對比特幣採用的競爭愈演愈烈。俄羅斯的新框架雖然側重於創收,但僅代表了加密貨幣監管的一個面向。將比特幣(而不是其他加密貨幣)更深入地融入日常經濟生活,可以產生比稅收收入高得多的回報,與互聯網採用的經濟影響相當。
沒有一個政府可以出於政治目的控制、操縱或將比特幣武器化——這一基本特徵使其在當今的地緣政治格局中對任何國家具有獨特的價值。
隨著對比特幣經濟優勢的競爭日益激烈,那些採取更大膽措施實際實施比特幣的國家可能會發現自己處於全球金融體系轉型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