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肖颯:NFT合規八問

8月以來,全球範圍內NFT(非同質化代幣)持續火熱。

一方面,國際巨頭企業爭相入局:全球支付巨頭Visa宣布以15萬美元購買並收藏NFT數字藝術品CryptoPunks;Facebook高管表示正在考慮推出數字錢包的同時構建NFT功能。

另一方面,NFT交易價格也在不斷刷新紀錄:一幅虛擬的石頭畫像在8月23日以400枚以太坊(約合130萬美元)的價格售出,創下了NFT藝術品系列EtherRock的最新價格紀錄;一幅殭屍CryptoPunk作品在8月24日以1600枚以太坊(約合530萬美元)的價格售出,創下了該組作品第四高的成交紀錄。

這一原本小眾的幣圈內產物,正越來越受到更廣範圍的普通投資者關注,中國的NFT市場亦在快速發酵。

但作為一個新的事物,它在定義、監管、法律方面依然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或者空白。近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對話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律師,展開了解讀NFT的合規八問。

一問:你曾經提過,NFT似乎是中國法項下最有可能合規開展的涉通證業務,各方寄予厚望,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NFT到底是什麼?它是虛擬資產嗎?有金融屬性嗎?它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肖颯:NFT在中國法項下其實是一種權利的憑證,它不一定屬於某種權利,它可能是一種物權、債權或者一種其他權利的憑證。

對於NFT是否能夠賦有物權屬性的問題,目前從NFT的實踐看,大部分人都不願意承認其具有物權屬性,主要原因在於若認定為物權,法律對於虛擬商品的認定和管控更週嚴。如果NFT具備物權屬性,那麼在一些情況下,一些文化類的NFT將難以實現。例如當獲得一個音樂NFT或者皮膚NFT,可能其權限只限於播放音樂或者展示皮膚,但是我們無法擁有其自身的版權即著作權。

總而言之,對於NFT其自身的法律性質,仍存在爭議;但是對於NFT是一種權利的憑證,目前沒有爭議。

二問:你曾經從數字出版的角度解讀過NFT,那麼NFT構成數字出版嗎?是否因為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NFT將不存在侵權的煩惱?是否存在合規風險?

肖颯:在數字出版方面,國家法律對其有相關規定和標準。由於NFT不同的發行方在NFT的發行數量上各不相同,NFT與數字出版之間的關係是不穩定的。數字出版指的是用數字技術對NFT內容進行編輯或加工,再复制,然後將其以復製品的方式進行發行。

但是在NFT領域,可能存在一份NFT或者只有很少份數的情況,那麼是否可以稱其為發行,是否在向公眾公開發售這樣的公眾產品,都存在著一些爭議。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法律不是萬能的,且有時候是滯後的,技術反而先行於法律。目前NFT是否構成數字出版還未有明確答案,但如果該類NFT的發行數量較多,並符合相應的法律要求,那麼它可能可以歸屬於數字發行。但是目前來看,很多NFT還達不到數字發行的程度或者標準。

三問:某種程度來說,NFT與ICO同根,但ICO在我國監管體系中是被明確叫停的,NFT是一個新事物,隨著它的發展,NFT是否有ICO(首次幣發行)化的可能?有哪些法律風險?

肖颯:2017年9月,我國出台了相關文件,其對ICO自身的非法公開融資的性質進行定性。當時P2P行業某種程度上啟蒙了中國民眾的金融意識,人們開始思考怎麼利用自身盈餘的錢進行投資,甚至存在一些盲目行為,也發生了一些非法集資案件或風險事件。當時的ICO是仿造IPO,即項目方發一個白皮書,就可以在社會上得到融資,但同時也存在一個問題,即普通購買人實際上對此項目本身或者對ICO並不了解,但又有慾望投資,此時就可能引發一些金融風險。所以當時監管部門就及時對ICO自身的非法公開融資的性質進行定性。

但回到NFT,NFT其自身俱有不可分性,不同於ICO以往可以等額分份,進而向社會公眾售賣,後者的法律風險會更嚴重一點。 NFT只是某一個數字產品,其自身性質導致它的金融屬性比其他通證項目的金融屬性要弱得多,所以它作為一種商品進行流轉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此外,從一個普通商品到金融產品,是需要有一個演化過程的。 NFT金融屬性偏低,同時又是虛擬商品,某種程度上它又能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未來監管機構是否要保留它,需要權衡和智慧。

四問:NFT交易所的合規性與合法性是目前市場存疑的重點,NFT平台提供的服務如何定性?在中國開展NFT交易所的合規與法律風險在哪?

肖颯:目前對於NFT而言,並不建議對其建立一個二級市場或一個類似二級市場的交易所。在法律層面,如果只是單純地鑄造NFT,讓其成為虛擬商品,並被其粉絲或者藝術收藏家收藏,都是合法允許的。

但是如果對NFT進行二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則可能會變成炒作,最終可能會把一個產品的價值炒作提到很高,而其本身實際的文化和商業價值較低,進而引發相應的金融安全問題。

所以如果建立具有金融性質的交易所,包括有省級資質的一些交易所來進行NFT交易,其實在目前法律上都是相對負面的評價。

如果民間自發組織交易所,那麼它的法律性質肯定為負向,即違法,可能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甚至該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觸發《刑法》第266條構成詐騙罪,或觸犯《刑法》第225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所以不要輕易嘗試NFT的二級市場以及對其反复炒作,也不能夠欺瞞消費者或誘使消費者購買,這些都容易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

五問:反洗錢是NFT平台難以繞過的法律義務。平台要想合規經營應該怎麼做?你有怎樣的建議? NFT交易所中國法項下有哪些解決路徑?

肖颯:就今年而言,國家很重視反洗錢工作。對於反洗錢,其不僅存在於金融銀行業,一些特殊行業也要反洗錢,比如鑄造或持有NFT的場所。

NFT這類產品自身既屬於文化類產品,又與虛擬產品緊密掛鉤,因此其價值很容易被虛高,進而有些人容易通過這一途徑對其洗錢。

所以鑄造或者拍賣NFT的平台場所需要注意,在一方面要做好KYC工作,對於客戶的實名認證要嚴格把控;另一方面也要完成好反洗錢工作,具體操作參照中國各銀行反洗錢相關策略;此外也可以購買一些反洗錢的外包技術;並且由於NFT業務其底層是區塊鏈技術,所以需要及時向網信或網安部門做好報備工作,報備NFT上線產品。在報備過程中也要自願接受反洗錢考察,並且如果有需要,可以定時發報告給監管機構。

當然目前在法律層面,對於NFT的鑄造者、銷售者或拍賣者,他們尚未有反洗錢的特殊義務,但是為了防止後期出現問題,現在就應該及時完成自查自糾工作,自證清白。

六問:對大多數對NFT感興趣的投資人或者收藏家來說,要想獲得心儀的NFT很大可能要參與拍賣,尤其是網絡拍賣。那麼對於NFT的網絡拍賣,是否存在合規和法律上的風險?藏家和加密藝術家應該如何一方面做到合法合規,另一方面也能很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肖颯:對於NFT的網絡拍賣,作為普通的參與者,首先應該了解網絡拍賣的相關規則、程序和條例,以及與拍賣相關的法律,這樣才能更好地參與其中。

其次,對經營方來說,網絡拍賣需要持牌經營。但由於其不是國家級牌照,想要獲得拍賣牌照目前不是很難。如果有投資者有意向做網絡拍賣,也可以在一些地方購買相關的拍賣牌照,或與網絡拍賣公司進行合作。

此外,標的物的合法合規性也很重要。可能有些標的物存在問題甚至違法,所以需要注意標的物是否合法合規。目前NFT沒有被劃入違禁品一類,所以NFT作為一種權利的憑證是可以被拍賣的。但是拍賣NFT時需要注意其內容,如果內容含有不當言論,或尺度介於藝術和色情之間,則需要特別注意。

目前在海外拍賣市場存在一些對女性很不尊重的NFT標的物,但是在國內開展拍賣時一定要注意界限,對標的物自身內容的審查要盡可能嚴格。

此外在做一些文創類NFT時,一些拍賣平台在未提前與版權方溝通的情況下就直接拍賣,這會影響NFT權利歸屬,在後期也可能造成前後權利人矛盾。雖然目前尚未出現大型的相關訴訟,但是在未來可能會出現。

NFT的投資與銷售都較複雜,在未來NFT的實踐或司法實踐都可能出現一些糾紛或矛盾,當然未來司法解釋也可能會相應對其進行補充,參與者無需著急,且行且珍惜。

七問:在數字代幣的領域,消費者、投資人受到欺詐致使自身遭受損失的案例很多。 NFT尚屬新事物,對於試圖進入這一領域的消費者或投資人,你有哪些建議幫助他們規避風險?

肖颯:對於試圖進入NFT領域的消費者或投資人,首先應該明確自身進入該領域的目的。目的是喜歡並願意去收藏NFT的相關藏品,是為了炒作,還是為了支持自己喜歡的偶像或藝術家?作為消費者應該具有基本的理性消費意識,不要盲目支持。

目前該領域確實存在一些亂象,會令消費者受到詐騙,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因為對於文化類產品,不同人對於其價值的定義不同,可能存在較大價值落差。所以在新事物文化類產品出現時,其本身就存在虛高,加之炒作、欺騙等現象存在,該文化產品的價值就遠超過其本身實際價值,進而可能會使意圖投資的消費者受到較大的財產損失。

此外還可能存在組織領導傳銷的違法行為。有一部分人會利用NFT這類新事物在微信群等場所進行組織傳銷,比如利用一些幣圈老套路來進行詐騙,利用NFT的由頭,煽動消費者成為合夥人,將產品賣給下家,在人員上組成金字塔的結構等典型傳銷套路,需要警惕。

此外,在數字代幣這類領域也可能存在盜竊情況。一些黑客或者其平台自身內部員工會有“偷幣”行為。

NFT作為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的產品,並不能保證NFT自身未來一定前景光明。

目前對於NFT投資尚存在較多風險,如法律風險,操作風險等,所以需謹慎、量力而行。如果真的感興趣,可以嘗試一點,但不要輕易All in。

八問:目前對於NFT其實在監管政策上還是空白,從過去區塊鏈領域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外借鑒來看,對於這一領域的監管,你有怎樣的看法和建議?

肖颯:對於NFT的監管,未來可能是多頭監管,而不是單一機構監管。比如在反洗錢方面由金融監管機構;在數字代幣領域由網安部門或者是網信部門監管;對於涉及NFT其他屬性如金融外匯屬性,則可能由外匯管理相關監管單位進行監管。在中國目前有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將幾家監管方聚集在一起聯合執法,比如ICO當年是7家共同執法。此外,在地方上也可以由相關職權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然後約談當地企業進行報備工作,並通過貓眼指數或Fintech等金融科技監管辦法進行實時了解。

相信對NFT的監管將是聯合執法,並且不是完全滯後的,而是在整個NFT發展事前、事中、事後都會了解並蒐集信息,從法律到行政監管力度都較強。比如一些區塊鏈公司,它在國內的宣傳營銷信息會很快被監管機構抓取得知,會有工作人員及時跟區塊鏈公司聯繫,詢問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約談該公司進行相應的報備工作等。

未來如果要從事NFT領域,一方面需要做到合法合規,另一方面需要衡量自己的資金實力,面對未知的金融風險能夠具備一定的化解能力。

從國外的監管實踐來看,由於中國法律和國外不同,對於ICO和token(代幣),國內法律認定的性質與英美法系國家對其定義為證券的性質不同。我國證券法並不承認非法定等額分份的東西就是證券,我們對比特幣這類的虛擬產品,對其定性就是特定的虛擬商品,並沒有證券定義。所以我們未來對NFT的監管機構也不會是SEC證券類機構,對於海外的監管意見國內可以做一些參考,但是它並不符合我國法律實際情況。目前允許對NFT先行先試,但是若出現問題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管其他國家和地區法律怎麼規定,最終還要遵守中國內地法律。區塊鏈公司並非將主體設在國外或公司人員在國外,就不受國內法律制裁,無論主體是否在國內,一旦其侵害中國人民的人身財產等利益,中國法律就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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