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幣安之間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中,穩定幣發行人Circle 認為,金融交易的監管框架不應延伸到穩定幣。
Circle 在其首席法律官、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前主席希思·塔伯特(Heath Tarbert) 的領導下,就此案提交了法庭之友陳述。
Circle 在周四提交的一份法庭文件中,對SEC 對幣安穩定幣BUSD 的指控提出質疑,幣安將其作為投資合約出售,因為幣安將其宣傳為透過獎勵計劃提供收益。
作為回應,幣安及其美國子公司及其所有者趙長鵬「CZ」申請駁回SEC 的案件,稱監管機構試圖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對數位資產行使權力。
Circle 的論點主要中心化在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上,例如BUSD 及其自己的USDC,聲稱它們不應被視為證券。提出的一個關鍵點是,這些穩定幣的用戶並不期望從單獨購買中獲得利潤。
根據Circle 的文件,“支付穩定幣本身不具備投資合約的基本特徵。”
該文件進一步指出,與賣方的任何售後承諾或義務無關的資產出售並不構成投資合約,正如數十年判例法所支持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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