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為何說很多「RWA」代幣化根本不可能

作者:Gabriel Shapiro,Delphi Labs法務總監;譯:金財經xiaozou

所謂的RWA(現實世界資產)的「代幣化」大多是假的,或者根本是不可能的,本文就來告訴你為什麼。

三類RWA

RWA有三種:第一類,「現實」證券(如股票、債券等);第二類: 鏈下資產的所有權(例如不動產契約,註冊的智慧財產權也屬於這一類);第三類:鏈下資產(例如,一條金條)的收據/存單。

如果政府不認可相關的代幣化方案,你就不能對房地產所有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財產進行代幣化。因此,在實務上,第二類RWA其實屬於第一類──人們是將某實體的股票代幣化,而該實體就是該資產的擁有者。

對於私有化無形財產,第二類可能會出現例外情況——例如,我可能會創建一個NFT,自動將版權分配給該NFT的合法持有者;然而,這是出於道德和契約權利,而不是由政府認可的。

但是,你不能不創建無記名證券而將第一類RWA代幣化,這大多是非法的,所以在實踐中,第一類RWA也不能被代幣化,但是,你會得到一個像USDC或USDT這樣的“紀念品代幣”,它透過各種高度信任的間接機制來接近RWA的價值。

第三類RWA(代幣化收據/存單)實際上是可行的。無記名收據是合法的,透過私人協議,代幣可以被視為此類收據的構成。因此,第三類RWA幾乎才是唯一真正的「RWA代幣化」。 Mattereum透過其MAPs NFT創建了該領域的藍圖。

請注意:有時候,某些操作看起來屬於第一類,但實際上卻是第三類。一個例子就是Roofstock Onchain,它將公司的會員權益代幣化:該公司只有一棟房子,你要么把公司全買下來,要么什麼都買不到。這裡的公司成員權益通常不是證券形式,因此實際上它是第三類RWA——只不過你並不是從財產託管人那裡獲得代幣化的收據,而是購買了全部託管財產。

證券「代幣化」呢

那麼,「代幣化證券」這個說法又怎麼解釋呢?通常情況下,這屬於用詞不當,因為代幣不是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將要求代幣由轉賬代理和經紀人/交易商共同來維護,而不是作為一個公共區塊鏈。

公共區塊鏈上的代幣可能以轉帳來標記所有權的轉移,但本質上這是一個滯後/非權威的指標——公共區塊鏈代幣是轉帳代理的私帳上認可的所有權的「紀念品”,它們本身並不是證券或證券工具。

請注意:大多數人甚至不擁有他們的“非代幣化”證券;他們從券商那裡獲得的是某“證券帳戶”或“證券權利”,而且,是的,該券商也不擁有該證券。這個問題是WallStreetBets運動的一個重要焦點。

整個糟糕的證券所有權金字塔可以概括為,你要獲得真正的債券,就要從下到上經過重重券商追踪所有權,然後到了DTCC(美國證券存託與清算公司)和Cede & CO那裡,這不是我們應該在區塊鏈上做的事情,而且這也是特別無意義的。

代幣化證券的好處(如果有的話)就是在鏈上創造一種更直接、更即時的所有權形式。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需要非常巧妙地利用法律漏洞(目前幾乎沒有人這樣做),或對法律、法規和市場進行巨大的改變。

很多「RWA代幣化」增加了信任假設

區塊鏈的意義是減少信任假設/要求。在目前幾乎所有案例中,「RWA代幣化」帶來的都是信任假設的增加,遠遠超過了正常鏈下所有權所需的信任假設。人們都像躲避瘟疫一樣躲避信任假設;正如你可以從USDR的崩潰中看到的那樣(未來還會看到其他類似的崩潰),“收益率”相對於(通常被巧妙隱藏)風險來說並不公平對等。

很多人對我的觀點大發雷霆,所以我應該澄清一下:實際上,我看好RWA的長期發展,我認為法規最終會適應RWA的發展,這將需要人們推動法規變更才能實現。同時,我也不希望人們購買或兜售他們不了解的代幣化RWA。所有RWA文件應該從頭到尾都是完全公開的,但目前似乎並不是這樣,這就像使用未經驗證的未發布的智能合約一樣,這樣的智能合約也應該有精準的描述,但目前大部分都沒有…

對於那些不真正了解公共區塊鏈上當前RWA現狀的人來說,本文提供了現實狀況。我還認為,目前大多數RWA設計者和專案甚至都沒有試圖降低所需的信任假設……而是只專注於把收益交到人們手中,不管在此過程中增加了多少風險(這些風險通常被隱藏了)。這是加密精神不必要的敗筆…

透過法律和代碼工程的正確組合以及強有力的揭露機制,信任假設可被大幅降低,人們本來應該盡可能這麼做,但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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